人民网5月30日 30日下午4时,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和监督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就管理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香港文汇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NGO组织可以收取不超过10%的管理费,想问江会长和刘秘书长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国慈善总会有没有收取管理费?近日网上有人质疑,红十字会向灾区送去1000多顶价值1300多万元的高价帐篷,请问会长对这个事情是怎么评论的?谢谢。 [江亦曼]关于收取管理费的问题,我们和其他的国内NGO组织是不太一样的。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成员,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章程规定,国际红十字联合会的大会是国际联合会的最高审议机构,在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是我们应该遵守的。在2003年第14届国际大会上通过决议,为了支持完成将募捐款用到灾民身上的过程中间所发生的相关支出,确定了项目支出费为不超过6.5%。2005年第15届联合会大会再次以决议的方式明确了执行6.5%的支出费。据我了解,各国的红十字会都根据这样一个规定,有自己相应的比例。 这几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项目支持费上始终是采取严格的控制态度,这几年始终控制在很低的比例,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我们是明确不按比例提取项目支持费,而是根据实际的开支列支,同时严格地控制相关的费用,力求使项目支持费降低到最低标准。 我举个例子,2003年发生非典的时候,我们接收了社会大量的捐赠,最后非典结束以后,我会的项目支持费实际开支的比例为1.66%,这个数据已经通过了国家审计署的专项审计。 鉴于“5·12”地震灾害破坏性巨大,民众捐款数额特别巨大,红十字会总会已经连续三次向各省级红十字会发文,并且向社会承诺:这次的地震捐款我们将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工作,包括救助物资的采购、运输、分发,灾民的临时性住房、重建灾民永久性的住房,学校、卫生院站的建设、志愿者的招募、红十字救援队、医疗队、心理救援队等等的开支。我们明确地承诺,所有的捐赠款物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转入备灾基金的名义,扣留、挪用、截留或用做其他事项。各级红十字会不得在“5·12”地震灾害中提取管理费。 我想特别说明,目前各级红十字会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我们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是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中国红十字会从未在捐赠款中列支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 关于第二个问题,实际上我们之前已经在媒体上做了解答,但是我现在仍然很愿意再一次解答这个问题。从地震发生以后到现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从库存的物资中和采取紧急采购的帐篷一共是18510顶,价值2175万元人民币。这些帐篷有单帐篷,有棉帐篷,有拉纤式的帐篷,规格有30平方米的,也有12平方米、18平方米的。我们采购的帐篷是按照民政部门颁布的救灾帐篷的标准实行的采购。我们对帐篷材质的要求是比较高的,我们的帐篷是灰色的牛津布,600D×600D,单面涂PVC,每平方米是450克。 非常感谢媒体对我们的监督,我们将继续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的发布我们的信息。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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