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安全隐患治理年。县委、县政府始终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我们一直把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了扎实有力的措施,毫不松懈地加大非法煤窑的打击关闭和监管工作力度。年初,县政府将关闭办调在县安委办,由安委办承担牵头打击关闭非法煤窑的职能,先后以彝政办电(2008)2号、彝政办发(2008)79号两个文件下发,县安委办制定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3月上旬召开了全县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动员会,分管领导杨副县长亲自作动员讲话和工作安排,在全县开展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县安委办组织强有力的督察工作组,对各乡镇开展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进行巡回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通过全县各级的艰苦努力和通力协作,此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一、 主要成效 按照炸封关闭非法煤窑标准,炸封关闭死灰复燃的非法小煤窑221口(次);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煤炭7起;行政处罚42人;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没收违法所得294000元;没收非法开采设备空压机4台、水泵12台、柴油发电机1台、电线数百米。有力打击了非法小煤窑死灰复燃的势头,确保全县非法煤窑开采处于“零”状态。 通过县安委办组织验收,除洛旺乡没有非法煤窑外,对非法煤窑关闭比较彻底的有角奎、龙安、钟鸣、牛街、柳溪、海子、奎香、树林和小草坝等乡(镇),而且角奎、牛街两镇在炸封的基础上再用高标号水泥沙浆将洞口灌封,起到了关死关严的效果;由于面大、屡封屡开、导致循环炸封关闭并纳入重点监管的有洛泽河、龙街、荞山、两河、龙海等乡(镇)。 二、 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 领导重视,任务明确。一是在全县打击关闭非法 煤窑动员会上,县政府杨家伟副县长亲自作动员讲话,将工作任务作出安排,对工作目标提出了要求。二是打击关闭督察工作,由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张涛亲自挂帅任组长,组织强有力的督察工作组,对各乡(镇)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进行督促和帮助。三是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亲自挂帅,带领工作组对辖区内死灰复燃的非法小煤窑进行炸封关闭。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一是县政府制定了彝政办电(2008)2号、彝政办发(2008)79号两个文件下发,安委办制定了《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实施方案》,各乡(镇)也结合实际制订了相应的《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实施方案》,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依据。二是按照方案要求,在开展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期间,落实周报制和阶段总结制,每个星期将打击关闭情况上报县安委办,5月和10月分两次将打击关闭小结上报,县安委办根据各乡(镇)开展的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重点乡镇进行督促和帮助。三是由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配合、联合执法、行动迅速、有力打击,从源头控制了非法煤窑死灰复燃的势头。 (三)工作深入、作风扎实。一是安委办督察组不分节假日、昼夜兼程,发扬不怕疲劳、不辞辛苦、连续作战的作风,先后派出30多人次到各乡镇进行检查 验收,同时组织精干力量对重点监管的洛泽河等乡镇进行指导帮助,先后进入洛泽河镇帮助炸封关闭4次、巡山1次,进入荞山5次,进入龙街4次,进入两河2次,进入龙海2次,行政处罚42人,没收违法所得294000元。二是乡(镇)炸封关闭工作组不辞辛劳,背扛炸药,翻山越岭,对死灰复燃的非法煤窑巡回炸封、严格监管,共累计炸封关闭非法煤窑221口(次)。由于一些小煤窑屡封屡开,又一时难以确认业主的小煤窑,在炸封关闭中连续炸封有的多达5次以上,如洛泽河镇、龙街乡、荞山乡等。 (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把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当作重大的安全隐患来排查、整治,做到排查细致,整改有力。二是将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教育和处罚并重,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三是将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与年初抗冰救灾工作相结合,做到一手抓“打非”工作,一手抓抗冰救灾,即确保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任务的完成,又确保了广大群众生活煤电供应,让群众安全过冬。 (五)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专项行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专项行动的积极性,让群众知晓非法开采煤窑的非法性和危害性。设立非法煤窑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查实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认识还有差距。个别乡镇和部门对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很好的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去处理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与解决老百姓生产生活用煤这对矛盾,存在打击不力和关闭不严的情况。 (二)监管力量薄弱。一是县安委办的力量薄弱。县政府将全县打击关闭非法煤窑的牵头职能调在安委办,安委办将工作任务交给安监局执法大队,执法大队现有执法人员5人,其中3人充实在局机关工作,真正在一线开展执法工作的只有2人,力量非常单薄。二是乡镇炸封关闭非法煤窑的力量薄弱。乡镇既要承担炸封关闭非法煤窑的责任,又要履行巡山的安全监管职能,特别是非法煤窑重点监管的乡镇安监站人员还直接充当爆破员,由于乡镇安监站专职人员不稳定,岗位调换频繁,打击关闭非法煤窑的力量更显不足。 (三)民爆物品难以解决。由于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比较严格,而炸封关闭非法煤窑所需炸药、雷管、导火索等民爆物品的量又很大,乡镇在协调或购买民爆物品上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同时,在运往使用现场的过程中(人背、马驮)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交通工具紧缺。由于死灰复燃的非法煤窑都分布在偏远的高山峡谷中,到现场坐车都要四、五个小时,没有专门的交通工具,靠坐公交车去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实难提高工作效率。 (五)在打击非法煤窑过程中缺乏硬措施。对一些屡封屡开、挖煤自烧的非法煤窑业主,如果给予行政的经济处罚,业主没有钱交纳罚款,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又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如果以妨碍公务采取治安拘留,又找不到处罚依据,从法律的角度很难处理,导致非法煤窑业主与政府炸封关闭之间的“游击战”。 四、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清思路,改进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疲劳和厌战情绪,坚持打好打击关闭非法煤窑“持久战”,严格 排查,从严监管,发现死灰复燃一处,坚决炸封关闭一处,确保全县非法煤窑关死关严,开采处于“ 零”状态。 (三)进一步寻求法律上的处罚依据,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打击非法煤窑开采和非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生产事故的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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