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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其中规定:海南省管辖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这是一块约2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占全国海域面积的三分之二,拥有极其丰富的资源。海南省从她的诞生之日起就成为当之无愧的中国最大海洋省。然而,毋庸讳言,海南海洋产业的发展和真正的海洋大省、海洋强省仍相距甚远。
近年来,海南以“以海带陆、依海兴琼、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发展战略为指导,不断推动着南海开发的建设步伐。
今年,海南的努力得到了国家海洋局的直接支持。11月19日,国家海洋局和海南省政府在海口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促进海南海洋事业发展推进南海开发建设的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国家海洋局将大力帮助、全面支持海南海洋事业的发展。
海南海洋事业迎来了又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机遇。
开发西沙旅游:建“中国的马尔代夫”
协议中最为具体的措施之一就是国家海洋局支持海南对西沙群岛的开发建设。
西沙群岛,就像是散落在南海中的一串美丽明珠。曾有旅游研究者撰文指出,西沙群岛在旅游和生态保护上的价值不亚于有“人间天堂”之称的马尔代夫。
早在2005年,当年召开的海南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就把促成西沙旅游开放列为海南争取海洋经济在“十一五”期间获得较大突破的突破口之一。
然而,西沙群岛目前的建设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其未来生产生活需要。开发建设西沙群岛,必须进行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西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十分优良,必须从一开始就实现高水平和可持续的建设,保护好脆弱的生态环境。
因此,国家海洋局和海南省政府签署的框架协议中,对西沙群岛开发建设的支持将主要围绕淡水资源保障、开发清洁能源和开展环境保护三个方面进行。
其一,国家海洋局将利用其海水淡化科技,支持在西沙群岛实施海岛海水淡化工程,并协助海南省建设国家海水淡化示范工程,为西沙群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淡水资源保障;其二,国家海洋局将协助海南省建设海洋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多种海岛可再生能源,解决西沙群岛居民生活和生产的用电需求;其三,国家海洋局将支持海南省在西沙群岛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及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珊瑚礁等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维护南海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
旅游业内人士指出,西沙群岛十分适宜开发建设高端海洋旅游项目,而这样的旅游项目或具有类似开发潜力的旅游目的地在国内市场上仍属空白。同时,热带海岛高端旅游度假产品也是对国内外高端游客最具吸引力的旅游产品,能够有力提升海南旅游产品的整体价值和形象,对于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具有特殊意义。而框架协议中的措施将为西沙群岛未来建设高端海洋旅游项目提供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周边政治环境的改善,西沙群岛的开发必然提上日程,海南已经准备好了相应的资金加大对西沙群岛的投入。国家海洋局的直接支持,将为西沙群岛的开发提供更加雄厚的技术支持和先进的建设经验。
加强海洋管理:提升海洋大省“软实力”
框架协议中对海南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建设的支持最为全面。
有关专家指出,要实现海洋事业的全面发展,不仅是对资金、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硬件建设的要求,也是对监督、管理、防灾、科技等“软”实力的考验。实现对海洋开发科学有序的高水平管理,是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省的必备条件之一。
根据框架协议,国家海洋局对海南省海洋事业“软实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具体包括:支持和协助海南强化海域综合管理、完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健全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等三个方面。
框架协议表示,海南省未来经济发展的希望和出路在于海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对海南省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强化海洋管理意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实现海南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国家海洋局将在海南省制定海洋、海岛发展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海洋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给与指导,支持海南省开展海域使用管理动态监测监视系统建设和海域使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海南省海域管理的科技含量和利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海域的水平。
框架协议指出,国家海洋局将利用本系统技术优势,在人、财、物等方面支持海南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的建设,加强海南海洋灾害应急管理能力,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海洋环境监测预警工作。
根据框架协议,国家海洋局将加强对海南省开展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海南省和市(县)海洋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并将其纳入国家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不断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在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国家海洋局也将加强指导,完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体系,为海南省的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
业内人士表示,海南省在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方面起步较早,却落后于海洋经济发达省份,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海南在海洋管理上的力量比较弱小,和发达省份在管理人才、监管装备和管理手段等方面都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对海南而言,推动海洋事业发展软实力的建设和硬件建设同等重要。引进国家海洋局在这些方面的丰富经验和成功做法,将是海南弥补差距的最快捷的途径。
发展海洋科技:弥补海洋大省“最短板”
框架协议还规定,海洋科研实力雄厚的国家海洋局将支持海南建设本省海洋科研院所,并以此为平台整合南海研究的力量,培养海洋科技人才,组织开展南海资源的勘探调查和开发研究,这将是对海南海洋事业薄弱环节最现实的支持。
海洋科技力量薄弱一直是海南海洋事业发展中“最短的短板”,海洋科研成果、产业化水平、科研和管理人才等方面的力量都十分匮乏。
根据2005年制定并通过的《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分析,海南科技力量薄弱是海南省发展海洋经济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科技力量薄弱造成自主创新能力低,使得传统海洋产业现代化、发展临海产业和海洋新兴产业的难度都很大。
当前我国在海洋科研方面主要有5股力量:国家海洋局系统、中科院系统、教育系统、地方和其它部门。前三者是传统的“国家力量”,科研实力雄厚,成果丰富,过去一直是海洋科研的主力。但近年来地方海洋科研力量也获得迅速的发展,,而海南的地方海洋科研力量几乎是空白。
有关专家表示,获得海洋科研力量最雄厚的国家海洋局系统支持,这个空白将有望迅速得到填补。进而将促进海南省将资源、环境优势转化成为经济优势。
根据协议,国家海洋局将利用本系统的科研力量支持和协助海南省组建起两大海洋科研机构:海洋与水产研究院和海洋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并以此为平台,组织开展南海研究与开发、推动南海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海南的海洋科技创新及产业化。
在海洋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方面,国家海洋局和海南省将通过互派干部挂职的形式,加大干部双向交流工作力度,协助海南省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海洋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不断提升海南省海洋科研、管理水平。
国家海洋局还将进一步支持和指导海南省相关单位在南海权益研究方面开展国际海洋法公约、南海政策法理研究,与周边国家拓展海洋科技合作、环境保护及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研究,进一步加强并发挥海南省在南海问题研究方面的优势。
框架协议同时提到了发展海南省海洋科技力量的目标:如果上述措施得以实践,海南将理所当然将成为南海的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