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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我国亟待建立个人破产法制度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06月01日 来源:不详 人气:
  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 王敏) 居民买房贷款还没有还完,房子地震倒塌了,怎么办?银行债务难免,个人又无力偿还怎么办?……于此间举行的“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针对汶川大地震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不少专家纷纷建议我国亟待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使个人破产有法可依。

  “这次汶川大地震全国人民都非常悲痛,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大家热议的,房屋毁损留下来的法律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指出,房屋可能是每一个家庭最主要的财产,甚至是唯一的财产。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像地震这种情形,就迫切需要个人破产制度。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对于因为地震而丧失财产的,特别是丧失房屋财产的一些购房人和房子的持有人,就在很大程度上有了法律依据来解决这些问题。

  企业破产法起草组组长贾志杰介绍说,破产法的出台,对于市场经济起到了积极的维护作用。进一步完善破产法也应当包括建立并完善个人破产制度。近年来,个人破产到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亟需依法规范。破产法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破产法。没有个人破产,这个制度就不完整。例如,合伙企业本质是自然人企业,如果没有自然人破产,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合伙企业破产。

  他说,我国亟待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或者是出台个人破产法律。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研究制订五年的立法规划,他希望这个法能够列入计划,再经过几年的立法努力形成正式法律,将有利促进我国破产制度的建设,促进企业和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次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共同主办,于5月31日至6月1日在京举行。主办方同时表示,以后每年将举办一届全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破产法论坛,进一步推动我国破产法制度的实施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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