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物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王卫平 摄
“处罚147万元,如此天价罚单让人震惊!”昨日上午,(陕西)铜川新区蓝光第九学校校长余志玉激动地说。近日,铜川市物价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没收(该校)违法所得1476800元”。
1476800元拟被没收 春节前夕,铜川市物价局几名工作人员来到蓝光九校,出示证件及介绍信后,对该校收费项目中所涉及的价格问题进行检查。其间,物价执法人员发现,该校初中每生每学期收费2686元,小学每生每学期收费1686元。
这些收费高于物价局批准的学费及住宿费用的总和,遂要求该校进行说明,“多收的钱用哪儿了”。
余志玉说,按规定,初中学生的学费为每学期1100元,小学生每学期学费800元,住宿费为每人每学期220元,“所收费用减去学费和住宿费之后就是代办费,由学校代替学生办理一些具体事项的费用”。
此后,应物价局要求,校长余志玉及一名财务人员列出了一份单据,对代办费进行了相应的解释,称“代办费由伙食费,公寓管理费,水电暖费,语言、微机、电教实验费等组成”。
市物价局认为,代办费中部分费用违反《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构成“自立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先后向其下发了《责令退还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告知书”中明确写着“拟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76800元的行政处罚”。
物价局认为“自立项目乱收费”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余志玉称,“在铜川办校多年来,从没有违规收费”。据了解,蓝光九校是蓝光教育集团旗下的一所民办学校,该集团在蒲城、富平、华县、华阴及铜川新区等地先后办有9所学校。蓝光九校2005年在铜川开课,设有小学和初中,第一年就招生800余人,目前该校有学生1830人。
余志玉说,目前学校和物价局之间存在的主要认识差异就是“代办费”。物价局称,既然学校已经收取了住宿费,为什么还要收取公寓管理费?既然已经收取了学费,又为什么收取语言、微机、电教实验费?这些费用又是谁批准收的,依据是什么?“这是很典型的重复收费,自立项目乱收费”。
余志玉称,自己之前给物价局列的单据是“因为不知他们要这有啥用,所以没有细想和细分,胡乱写了几项应付一下,谁知道这竟成了物价局执法的依据”。据他讲,目前多数民办学校都是按惯例收“代办费”的,没有谁细分其中的构成,也没有人给各个部分进行定价,“这是政策的缺失”。
据《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俗称代办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强行向学生收取。业内人士认为,“据实收取”中所提的“实”字弹性太大,且又未对收费范围进行界定,所以让一些人钻了空子,给执法留下难度。(西部网-华商报王卫平)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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