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同安区法院获悉,这名“最牛”的人事部女经理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 虚列122人冒领80多人 晓芳(化名)今年27岁,她负责公司人事工作,招收工人、发放工资、医保社保和办理离职手续,都归她管。老板也很信任她,人事方面权力基本下放给她一个人,让她自己制作工资表。 经法院查明,2005年3月至2007年5月期间,晓芳利用担任公司人事主管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她主要采用的四种手段包括虚列、冒领工资,最常用的是采用虚列员工工资的手段,向公司虚列122人工资,共计人民币453512元;其次,她冒领自动离职员工阿琴、叶某奖等37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3429元;另外,冒领被开除员工杨某、吴某等39人工资共计人民币23823元;还有,她利用离职员工刘某、黄某等7人的姓名再造工资人民币13887元。 晓芳将虚列的工资及冒领的工资通过转账,转至由她本人控制的银行卡及现金方式支取,非法占为己有。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晓芳沉醉于自己编织的聚财网络中,一个人领206份工资的感觉“太爽了”,但是,好景不长她就露馅了。 老板审核发现“猫腻” 2007年6月25日,用职务之便,伪造工资表时被发现而未得逞。当天,她将伪造好的25名员工5月份的工资表,共计人民币27594元,报给公司老板兼总经理林某审批时,林总经理发现其中有蹊跷,竟然存在公司根本没有这个人,每个月却还要领工资的怪象。 当天中午12点半,林总经理发现问题后,当即向莲花派出所报案。公司为此对晓芳经手的账目进行初步清查,发现此前她多次采用同样的手段侵占公司钱款。 2007年6月25日下午3点,厦门市公安局莲花派出所民警将涉嫌职务侵占的晓芳传唤到案。2008年5月29日,同安法院冻结了晓芳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的存款人民币8万多元。 晓芳承认她确实利用虚列和冒领等手段,从公司领取多份工资。但是,她在法庭上辩解说,这一切,是在公司总经理的指使下所为。但是,她的辩解法官表示不能采信。 公司信任她权力过大 据晓芳在庭审中交待,工资发放的流程是由她在每月15日制作工人上一个月的工资表,然后交给会计核对数据,核对后,由会计签名,后再由自己报给公司总经理签名。最后由财务会计开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再到银行发工资。有工资卡的,银行直接打入工资卡,没工资卡的,财务把钱领出来,交给她自己,由她自己把钱发给部门主管。 晓芳交代,那些虚列的员工,如有工资卡的,工资卡和密码都掌握在她手上,她自己从卡上取出工资,再存入她自己的建行卡。虚列人员没工资卡的,银行按她的指示把钱转入指定卡上。指定卡的人员以前有在公司做过,后来走掉,她便把他们的建行卡都留下来,所有的卡密码都一致,均为821004。而如果是直接发放现金的,她就向会计领取后存入建行卡。 晓芳说,包括她男友在内的一些人根本没有在公司上过班,或者另一些人虽上过班但不久便离职了,她就把伪造的工资打入这些人的卡上,这些卡由她自己掌握。 法官说法 为何判她职务侵占罪 法官认为,晓芳提出的辩解无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且受害单位是独资公司,总经理林某本身就是公司老板,不需要通过这种冒领手段来获取自己的资产。另外,晓芳又说,冒领可以帮公司减少税收,因此,公司将其中一部分给予她作为奖励。对此,法官认为,晓芳这种说法也不可信,因为,公司这样偷漏的税额低于晓芳自认的从总经理那里获取的奖励,公司如果采取此种方式偷漏税款不仅得不偿失,又授人以柄,实无必要。 据调查,侵吞公款后,她买了8万多元的基金,还有价值41多万元的房子,购房款已全部付清。这套房子是她和男友同住,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时,与她同居的男友说,虽然女友也曾用他的姓名虚列工资,但他并不知情,他也不知道女友买房用的是“公款”。 所以,同安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判晓芳有期徒刑8年6个月。 (责任编辑:陈天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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