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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例串通投标案宣判泄露工程限价者判一年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2月28日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人气:

  广州首例串通投标案宣判,挽回损失1900万

  暗箱操作泄露工程限价“通水者”被判刑一年多

  王晓云、番检宣、赵欢欢

  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通讯员番检宣、实习生赵欢欢报道:1900多万元,因为他“提前透露”,国家财政资金差一点损失掉!记者昨天从广州番禺区检察院获悉,罗某利用工程部副经理的身份,制造了广州地区第一例串通投标案并获刑。

  罗某是广州某物业开发公司工程部副经理,2007年下半年,他负责该公司一项大型商品展贸城开发项目招标的工作,包工头方某挂靠的两间公司前来应标。巧的是,因为业务联系,两人已有三四年的来往。方某要求罗某为自己的两间公司中标提供帮助,并且承诺一定的好处,包括支付介绍费。

  经不住诱惑,罗某答应了。他随后在招标过程中搞起了暗箱操作,先是指定了某公司作招标代理,为方某中标提供第一步方便;接着在投标资格审查阶段,按方某要求,故意剔除了部分符合资质的应标公司;最后在工程最高限价公布前,提前把该价格泄露给方某。就这样,方某的两间公司制作了标书,报价只比最高限价降低不到2%。由于罗某的“鼎力相助”,方某最终以接近最高限价的报价中标,顺利拿到项目。

  本来一切天衣无缝。不料东窗事发,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展开侦查。罗某因涉嫌串通投标,于2007年12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08年2月1日被执行逮捕。日前,番禺区法院判决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该案所涉工程总造价近6000万元。案发后,工程进行了第二次招标,最终中标价比第一次大幅下浮,为国家节约财政资金1900余万元。

  据提起公诉的番禺检察院经办检察官介绍,串通投标罪属于新型犯罪,在广州地区尚属首例。案件办理有着极大的难度,主要是涉及大量专业知识,关联性证据颇隐蔽。案中的工程项目是近期广州重点工程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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