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6年冒领工资470万 开设12个虚假工资账户 购500多万元的豪宅 6年间冒领工资470万元,并用赃款买了一座总价500多万元的豪宅,朝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50岁的女会计郭萍贪污巨额公款案近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重审,以贪污罪判处郭萍有期徒刑15年。 大意交光盘揭出女巨贪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郭萍于1999年11月至2006年5月间,编造领薪人员,私立工资账户,在本单位冒领工资共计473万元据为己有。 据本案公诉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检察官介绍,郭萍能成功冒领工资,是因为她掌握着全中心人员工资明细的软盘。这张软盘由郭萍一人制作并交到银行,其他财务人员很难接触到。 然而百密一疏,在2006年5月的付薪日,郭萍因为要去开会脱不开身,她破天荒地把工资明细盘交给了财务处的同事。这位细心的同事发现表中赫然列着郭萍哥哥的名字。一个令人瞠目的贪污大案就这样被揭开了。 一开始,活动中心只核查出工资明细账上有10人不在该单位的开支范围,金额为25万余元。但随着检察机关介入后展开调查,郭萍购买豪华别墅的事很快浮出水面,最后检方查实的贪污数额让所有人大惊失色。 据郭萍的同事讲,作为活动中心的老会计,郭萍给人的印象极为严谨、周密,在报销账目上卡得很死,谁也想不到她会是个女巨贪,鲸吞数百万公款购买豪宅。 据检方调查,郭萍购买的别墅面积433平方米,位于朝阳区东郊农场中心区的观唐花园,总房价达552万元。郭萍首付了282万,其余200多万房款办理了14年的贷款,每月仅还房贷就要数万元,可郭萍的月收入只有3千多元。郭萍丈夫的证言显示,这套别墅是郭萍自己办的手续,他后来才知道房子竟价值500多万元。 工资核发“一手遮天” 一个小小的会计,如何能欺上瞒下多年?检察官告诉记者,朝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是朝阳教委下属的事业单位,中心有很多外聘教师,具体人员连中心领导都难以计数,这就为郭萍贪污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不是有同事凑巧知道郭萍哥哥的名字,此案恐怕难被发觉。 郭萍冒领的都是活动中心支付外聘教师的讲课费。利用负责制作工资明细表并核发工资的职务便利,郭萍6年中开设了12个虚假工资账户,她将12个假冒姓名的账户,加入工资明细表中,再存入软盘交到银行,银行根据明细内容,将工资打入每人的工资卡里。 12个账户中,5个冒名的账户包括了郭萍的哥哥、嫂子、前同事和朋友。郭萍以各种名义向这些人借过身份证,私开了账户。其余7个工资账户,郭萍干脆就是用假名开的,她从1999年11月就开始用这些假名账户领工资。 郭萍作案多年不被发现,全仗着她是活动中心“老人儿”的身份。正常的工资发放应该是郭萍把明细盘打完后交给出纳,出纳核实无误后再把工资明细盘交给银行,但实际上,这么多年来就是郭萍一人把持着工资单的明细。 每次发工资,郭萍只是口头告知出纳工资总额,拒绝给出纳看明细单。活动中心的出纳作证说,中心为财务安装了专用软件,出纳和会计的电脑可以联网,互相监督,但这个软件很快就被人卸载,而且郭萍坚决拒绝重新安装。因为郭萍资历老,所以大家对此也都网开一面。 受审扯上领导欲脱罪 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郭萍人民币79.1万余元、美元823.54元,并查封了她的别墅。虽然在检察机关供述了自己的贪污行为,但郭萍很快又反悔了。 接受审判时,郭萍否认控罪,推脱说自己冒领工资是单位领导的授意,钱被单位领导拿走,她没有侵吞公款。郭萍的辩护人则要求以疑罪定案。 法庭上,检方根据在案证据指出,活动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员对郭萍私设账户并且领取巨额钱款的事实均不知情。中心领导发现郭萍冒领工资后,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财物情况进行核查,在发现郭萍有贪污嫌疑后,即向上级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了举报。没有证据证明他人伙同郭萍共同侵吞钱款。 最终,法院认定郭萍的辩解和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法院认为,郭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她贪污的部分赃款已追缴,对她酌予从轻处罚。 本报记者 邱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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