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为交通事故作证 目击者开车碾死求助人 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司机吴某不愿为亲眼目睹的交通事故作证。为摆脱对方的纠缠,吴某发动自己的农用车匆忙离开,却不慎将恳求他的司机王某当场轧死。 记者前天获悉,认定吴某的行为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检方将其公诉至北京市通州法院。 2008年9月19日,北京市通州区孔兴路兴隆庄村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市民王某、张某驾驶的一辆丰田牌小轿车,与司机杨某驾驶的一辆桑塔纳小轿车相撞。事故发生时,司机吴某驾驶着自己的农用车刚好路过,目睹了整个事故过程。 (据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马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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