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丁启润在法庭上。 李佳摄
十四年徒刑抹不去三十年积怨
北京房山一村民致两死一伤受审
本报讯 2月26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丁启润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丁启润是北京房山区人,1978年7月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5年3月又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丁启润因琐事与本村村民杨某、王某、郭某等人产生矛盾并蓄意报复。2008年5月28日6时许,丁启润携带双管猎枪、匕首等作案工具,骑三轮车至房山区大石窝镇镇江营村杨某住处,欲行凶报复,因杨家无人未果。
随后,丁启润来到该村王某家养殖场内,持枪先后击中王某胸腹部、头部及其妻李某右肩背部,并用匕首猛刺李某的左上肢及腋下,致王某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致李某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后,丁启润又到该村郭某家小卖部欲持枪杀害郭某时,郭某将猎枪夺下,丁启润持匕首刺扎郭某的妻子翁某胸腹部数刀,致翁某重伤。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杀人的事实,丁启润供认不讳。据他讲,他和这些人的矛盾均发生在不同年代,从70年代到现在累加起来已经有30多年了,但这些矛盾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产生矛盾的时候,这些人都在村里担任着村干部的职务。
到记者截稿时,此案还在审理当中。一中院将在审理后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