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爱女持刀劫持路人幼女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马翔 通讯员万丽红 甘兢) “快点报警,还要打电话给媒体,否则你的孩子就没命了!”日前, 一男子在福田区黄埔雅苑旁劫持一名幼女,目的竟是逼迫孩子家长报警,引起警方和媒体关注,寻回爱女。 记者昨日获悉,麦某某已被福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 劫持幼女要求快点报警 2月16日1时20分,犯罪嫌疑人麦某某带着一把水果刀来到福中路黄埔雅苑二期北侧人行道上,遇到正推着婴儿车的路某某,他要求路某某帮助联系媒体被拒绝,于是将婴儿车里路某某两岁的女儿沈某某抢到怀中,右手持刀指着孩子胸口,威逼路某某通知110警察和媒体到场。 很快赶到现场的民警劝说麦某某将孩子还给路某某,麦某某归还孩子后,将自己的水果刀也交给民警。孩子受到了惊吓,但并没受伤。 希望媒体帮助找回女儿 原来,麦某某和女友同居多年,虽然没有结婚,但生下了一个女儿名叫麦某阳,后来因二人交往遭到女方远在江西的家人反对,前不久女友带走了女儿,还告诉麦某某,孩子已经送给了别人。这让麦某某深受打击,希望求助媒体帮其找回女儿,最后想出了这个办法引起媒体的注意。 不符合绑架罪构成要件 持刀劫持路人幼女,麦某某是否触犯了绑架罪呢? 据福田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介绍,麦某某以非法剥夺被害人沈某某人身自由为要挟,要求沈某某的监护人路某某通知110及媒体人员到场,以达到其借助媒体寻找女儿麦某阳的目的,该目的尚难以被认定为非法诉求,故不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批捕 虽然不构成绑架罪,但工作人员同时表示,麦某某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其在公共场所持械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犯罪对象沈某某又为年仅两岁的幼儿,社会影响恶劣。为此,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麦某某。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诉求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莫冲动吞苦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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