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钟臻)92名购房人在缴纳首付款并按期交付按揭金后,却未在约定时间内接房,于是他们将开发商告上法院索赔损失。昨日,市一中院判决该开发商赔偿92名业主1万~2万元不等的逾期交房违约赔偿金。据悉,仅今年一季度,该院就接到商品房买卖纠纷400余件,与同期相比案件数量大大增加,市民维权意识显著提高。
2006年,市民帅某与某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了商品房一套,房款总额22万余元。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应在2007年5月31日前开通水电气,并书面通知帅某办理交付手续;开发商如延迟交房,应按购房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帅某按合同首付了房款8万元并开始支付按揭,但当到了约定的接房日期时,帅某却未收到开发商的接房通知。据悉,与帅某遭遇同样逾期未能接房的,还有其余的91名业主,帅某等92人在与开发商协商赔偿未果后,将开发商告上法院索赔。 昨日,市一中院判决违约的该开发商赔偿帅某等92名业主1万~2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共计百余万元。 (责任编辑:王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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