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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舞王大火案6公职人员获刑派出所长判13年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3月14日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人气:

  舞王大火案6公职人员获刑 派出所长判13年

  (记者 黄学民 实习生 曾志) 昨天下午,深圳龙岗法院对“9·20”特大火灾事故系列案的6名公职人员作出一审宣判。除刘新华没上诉、杨周武表示要考虑外,其余4人均当庭表示要上诉。

  杨周武被控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共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杨周武原系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被控多次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0万元,在明知舞王俱乐部无证经营并存在治安隐患的情况下,怠于履行查处职责。

  刘力飚犯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共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力飚原系龙岗区同乐派出所民警,被控在负责辖区娱乐场所监管和社区治安防控等工作中,收受舞王俱乐部好处费3000元之后,玩忽职守,导致舞王俱乐部非法经营一年之久。

  陈峰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峰原系龙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被控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舞王俱乐部长期非法经营。

  王津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津原系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被控怠于履行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稽查监督职责,致使舞王俱乐部长期无证经营。

  黄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黄忠原系龙岗区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一中队龙东社区巡查组组长,被控怠于履行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发现和查处职责,致使舞王俱乐部长期无证经营。

  刘新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刘新华原系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作站副站长,被控指示下属隐瞒舞王俱乐部“雷情”,导致舞王俱乐部逃避各种检查。

  事件回放

  一把火烧死44人

  2008年9月20日,在长期违法经营的深圳舞王俱乐部里,员工王帅文在舞台表演节目时使用自制的道具枪发射烟花弹,导致火星引燃天花吸音海绵并迅速蔓延,酿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特大火灾事故。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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