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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项目开发不得超3年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06月02日 来源:不详 人气:
  本报北京6月1日讯 记者郄建荣 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工商总局今日联合发布了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合同文本规定,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示范文本,国有土地的受让人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方可持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新推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将于7月1日起执行。而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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