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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五项措施限塑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06月02日 来源:不详 人气:
  据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从6月1日起,全国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作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将如何执行这一“限塑令”?

  据了解,工商部门将采取以下五项措施,严查违规制售塑料购物袋行为:

  ———从6月1日至8月1日,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检查行动,检查塑料袋销售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证照,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从严把关;

  ———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制度,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6月1日起,将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或市场主办单位,以及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或市场开办单位,依法处罚;

  ———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核查。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商品零售场所违规提供塑料购物袋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为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工商机关还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同时必须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而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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