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2日电 (记者陶俊洁 赵晓辉) 2007年秋粮跨年度收购工作基本结束,记者2日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获悉,农发行近日下发了《关于抓好企业自主收购粮食促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抓住新年度粮食收购旺季开始前、粮食价格稳中趋升的有利时机,积极督促和帮助企业销售库存粮食,为新粮收购腾仓备库,并做好收贷收息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行要高度重视企业自主收购粮食促销收贷工作。要帮助企业准确把握市场,认真抓好库存粮食的促销收贷工作,有效防控贷款风险。 《通知》要求,各级行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督促和组织企业有序销售。 一是要督促企业制定粮食销售计划,逐企业监督库存粮食的销售计划执行情况。对已签订购销合同的,要督促企业按期履约,购销双方均在农发行开户的,双方开户行应加强联系沟通,贷款实行此增彼减,或开立承兑汇票,促进企业粮食销售。销售缓慢的要逐企业分析原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企业和地区要加强督导。 二是产区行要积极主动与销区行联系,为企业提供相关购销信息和客户资源;销区行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粮食加工转化企业需求信息和资信状况,引导企业到产区农发行开户购销企业购入粮食。对销区企业到东北三省采购粳稻,中央财政给予运费补贴的,要积极发放相应的粮食跨省调销贷款,促进东北粳稻销售。 三是配合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借助储备粮增储和轮换机制,大力支持储备企业从产区粮食购销企业购入粮食,扩大粮食销售。 《通知》强调,各级行要发挥好粮食流转贷款功能,支持用粮企业从购销企业调入粮食。对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转化企业从在农发行开户的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粮食的,双方签订合法有效购销合同,在采取一定的风险保障措施后,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粮食流转贷款;对用粮企业仅使用粮食流转贷款品种或粮食收购贷款和粮食流转贷款两个贷款品种的,应将贷款审批权限转授给二级分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转化企业从粮食购销企业一个批次或单笔购销合同约定调入粮食,所需粮食流转贷款超过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可及时申请并核批追加特别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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