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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律师称传递性内容女方提出反感才算性骚扰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5月24日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人气:

  关于性骚扰 投诉人很少

  我省两年前就界定了“性骚扰”的表现形式

  □本报记者 黄轶涵

  早报讯 “老板,你以后可别再给我发黄色短信啦!小心我告你性骚扰!”昨天一大早,网上一则《北京首次明确性骚扰形式,发黄段子可定性骚扰》的新闻,吸引了不少网友的眼球,一些女员工还跟男领导开起了玩笑。

  5月21日,北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的具体形式,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记者从省妇联了解到,早在2007年,我省就对“性骚扰”的表现形式作出较明确规定。

  浙江两年前明确

  “性骚扰”形式

  “上司给女下属发黄色短信,在办公室对着女同事大讲荤段子……”不少杭州女性对北京立法明确性骚扰的具体形式感到新奇,“如果这些都属于性骚扰的范畴,那我岂不是每天都在被男人性骚扰?”女白领汤小姐有些不以为然,她说,黄色短信一般比较幽默,读完也就开心一笑,删掉算了。

  据介绍,2007年,《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后,对“性骚扰”的表现形式作出较明确规定,将性骚扰概念扩大到肢体行为以外,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均被为“实施性骚扰”的方式之一,受到性骚扰的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妇联组织和所在单位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省妇联今年

  只收到一例投诉

  尽管浙江早已在明确“性骚扰”表现形式上先行一步,但浙江女性对此似乎并不感冒。“每年只能接到几个性骚扰的投诉,今年到目前为止,才接到一个。”省妇联权益部一位姓孔的工作人员有些不解。

  打进妇联电话投诉的,是一位30多岁的少妇。少妇和丈夫因为工作原因两地分居,少妇带着孩子,居住在杭州一小区。小区里有个60多岁的独身老人,整天往少妇家里打骚扰电话。有时候在小区里碰上,老人还会拦住少妇的去路,伸手在少妇身上捏一把,蹭一下,还说一些下流的话语,少妇心里很害怕。

  孔女士说,少妇不肯留下电话,怕被别人猜疑“一个巴掌拍不响”,妇联建议她去报警。“没有人投诉,并不说明没有性骚扰发生,而是女性遭到性骚扰后,碍于面子,往往选择隐忍、沉默。”孔女士解释。

  ●律师说法

  女方提出反感才算性骚扰

  有不少男性认为,男女之间偶尔发发黄色短信,讲讲荤段子,最后一笑了之,这样也算性骚扰,规定是否太苛刻了?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张轶群律师表示,如果传递性内容时,女方并不反感;在公众场所讲荤段子,男性没有针对某一特定女性对象,自娱自乐,只能算作扰乱工作秩序的不道德行为。如果办公室讲荤笑话“娱乐”,或者在QQ聊天时发色情图片,女性听到或看到后觉得反感,明确提出来,对方行为仍未停止,就应算作性骚扰。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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