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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附中原校长侵吞捐资助学款一审获刑18年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5月24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人气:
西大附中原校长侵吞捐资助学款一审获刑18年 唐运南在判决书上签字。记者 孙小娟 摄

  贪腐之手伸向学校捐资助学款

  西大附中原校长唐运南一审获刑18年

  本报记者 孙小娟 通讯员 夏日龙 陈薪全

  5月22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西大附中领导腐败窝案有了最新进展:窝案的主犯——西大附中原校长唐运南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一直不肯认罪的唐运南当庭表示“不服这个判决”。

  赃款源于赞助款

  据了解,西大附中窝案早有群众多次举报,有关部门也多次调查。 2007年7月,上级将此案指定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侦办。在唐运南案宣判前,西大附中包括原书记许某,4名原副校长、2名原中层干部共7名被告人均已被判刑。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唐运南犯贪污、受贿罪,一共列举了13项犯罪事实,涉案总金额超过百万元。

  在5月22日的判决中,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认定唐运南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捐资助学款”共计35万余元,个人贪污数额27万多元,受贿39.3万元。法院还认定唐运南在共同贪污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据此判决唐运南犯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剩余赃款64万余元。

  在法院认定的唐运南贪污、受贿的事实中,其涉案款项几乎全部来源于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的捐资助学款。

  批条“暗度陈仓”

  按照规定,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需要经过学校内部讨论,由学生家长直接交到学校财务处或财政专户,不能经学校领导的手。那么,唐运南是如何避开众人的目光,将这些捐资助学款装进自己口袋的呢?

  2004年以来,西大附中在招生时,组织学生进行入学考试(西大和关系单位的学生除外),不达分数线的考生要交纳1万到5万元不等的捐资助学款。

  已被判刑的副校长黄某说,按规矩,哪个学生可以减免捐资助学款,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讨论,但唐运南从不接受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2007年7月,有两个学生家长托黎某找到唐运南,希望自己的儿子能到西大附中就读。两个学生都没有达到录取分数线。唐运南告诉黎某,他已经批示录取这两个学生,但分别需要交纳3.6万元和3万元的捐资助学款。

  黎某将钱交给唐运南后,两名学生顺利入学,但学校没有收到这笔捐资助学款。原来,唐运南在批条上写的捐资助学款为0元,实际上他将6万多元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法院认定,在2007年7月招生期间,唐运南用类似的手法共贪污学生家长交来的捐资助学款16万余元。

  带头吃“唐僧肉”

  西大附中的账目由西大财务处管理,但学校没有将收来的捐资助学款全部上交入账,而是将大笔资金存入几名副校长的私人账户上或转入西大附中食堂的账户,成为名副其实的“小金库”。据其他涉案人员供述,这个“小金库”成了学校众领导的“唐僧肉”,带头吃“肉”的便是校长唐运南。

  唐运南从“小金库”提款的方法是用发票虚报冒领。2005年9月,唐运南拿2万元的发票给副校长周某在“小金库”中“报销”。然而,西大附中正常的财务支出都是在西大财务处报销的。周某看出了端倪,就与书记许某和其他几名副校长商量,也想得些好处。唐运南同意后,几个人按级别定好“报销”数额,然后每人找来发票冲账,共同侵吞捐资助学款10万余元。

  此后,唐运南不时用同样的方法“报销”,其他人也纷纷效仿。两年间,用于冲账的假发票积累了数公斤。为了避免留下后患,唐运南多次催促周某等人烧发票。2006年4月的一天,周某等人将这些假发票全部烧毁。2007年7月,为了应付调查,唐运南召集许某、周某等人到南宁某酒店制作假账本,将侵吞的款项虚列为教职工暑假外出学习支出。

  法院认定,2005年至2007年两年间,唐运南采用虚报发票的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小金库公款19万余元,其中个人贪污11万余元。

  精心设计拿回扣

  对于唐运南受贿罪的指控,源于西大附中与桂林某电子设备总厂的一笔交易。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5年间,唐运南利用当校长的职务便利,在用捐资助学款为西大附中采购多媒体电教、网络工程等设备时,收受桂林某电子设备总厂以“检测费”为名义返还的回扣数十万元。

  法院查明,与唐运南联系这笔业务的,是桂林某电子设备总厂驻南宁办事处的汤某和陈某。他们两人称,当时厂方报价每套设备4.6万元,唐运南同意购买20套,但提出要回扣。陈某向厂里汇报同意后,确定每套设备底价3.5万元,多出的1.1万余元以“检测费”的名义返回给唐运南。唐运南知道后,提出要分两个学年采购44套设备。为掩人耳目,唐运南要这家电子设备总厂组织厂家围标,厂家便依照唐运南的意思,派出4名工作人员,分别以其他厂家的身份与本厂一起参加投标,最后电子设备总厂按事先定好的方案顺利中标。

  双方合同签订后,陈某和汤某组织人员到西大附中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作为货款。二人每天收款后,按比例计算出回扣数额,由汤某送到指定的地点给唐运南。两年间,二人共送给唐运南回扣款39万余元。

  法庭上,唐运南对该项指控全盘否认。他称自己根本不认识汤某,汤某的说法只是一面之词,是栽赃陷害他,而陈某是汤某的女朋友,她的话也不可信,其他证人的证言都是听汤、陈二人说的,只是以讹传讹。

  然而检察人员发现,案发后,唐运南曾先后打电话和发短信息告诉汤某,有关部门正在查“检测费”的事,叫汤某尽快离开广西。

  法院认为这些信息与唐运南的说法互相矛盾,证明他在故意隐瞒真相。

  欲擒故纵拿下“镇定”校长

  此案从调查到开庭审理,唐运南本人始终不肯认罪。对于被指控的事实,他一项也不承认。唐运南最后被定罪,是靠环环相扣的证据链锁定的。而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环,是他通过手机短信息向相关人员串供。

  主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调查之初,唐运南一直表现得很镇定,回答问题几乎滴水不漏。办案人员深知,此案作为一个窝案,其他人员已有供述指向唐运南,唐运南很难独善其身。既然单刀直入行不通,不如先放他出去,看看他下一步有什么“活动”。

  果不其然,被放出去的当晚,唐运南便开始用一个新的手机号码展开“自救”了。这个号码是几个月前别人替他办理的,他一直没有使用。那天晚上,在大约半个小时的时间内,他用这个号码给相关的学生家长和汤某等人又是打电话,又是发短信。而这些串供行为,为证明唐运南的犯罪事实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唐运南给送钱的黎某打电话时,黎某在外地未接听,他立即发短信息:“兄弟,要命的事,请听电话或来电。”后黎某回拨电话,唐运南明确要他在有关部门调查时作伪证。

  其中有一条信息,唐运南发给了曾经替学生家长送钱的曾某,他假借别人的名义“教导”曾某“若有检察院的人来找你,就说几个小孩读初中,因有大领导出面打招呼,只有一个交了两万,其余未交一分。其它的别乱说”。

  还有一条信息是发给桂林某电子设备总厂业务员汤某的:“你快离开广西,越快越好,急!!!!!!!”一连用了7个感叹号,其心情之急切可见一斑。

  “脱缰之权”暴露监督难题

  与唐运南有过接触的办案人员称,客观地讲,唐运南是一个智商很高的人,他头脑精明,思维严密,在教育领域也颇有建树,应该说是一位有才干的教育工作者。在西大附中的网上论坛里,该校学生曾自发发起一个评选优秀老师的帖子,其中对唐运南如此评价:

  “唐运南,西大附中校长,比较和蔼,很优秀的老师,科研成果颇丰。以他为原型拍摄的短片《特级教师——唐运南》曾获得广西大学第三届‘青铜奖’DV影展最佳纪录片摄影奖。”

  办案人员说,正因为如此,此案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也破坏了教师队伍的纯洁性,更有可能给在西大附中就读的学生们带来心理阴影。

  此案反映出的问题令人深思。唐运南等人被判刑,除了私欲膨胀等主观原因外,客观上与其权力缺乏制约、外部监督不到位有很大关系。西大附中政务不公开,使普通的群众无从监督。该案的发生,暴露了监督机制中普遍存在的“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法纪监督晚”的问题。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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