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闭幕的“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透露,针对《企业破产法》在审理案件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最高院已正式启动了相关司法解释。
银行破产条例正在起草 记者了解到,备受关注的金融机构破产立法问题已获较大进展。继《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出台之后,有关部门正抓紧牵头起草银行破产条例,并有望与存款保险条例一并出台。 据介绍,银行破产条例的研究起草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不过仍有一些原则问题需进一步讨论。如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能否规定司法机关的责任;金融机构破产中行政权与司法权哪个应发挥更大作用;破产重组究竟是市场重组、行政重组,还是司法上的重组等。 目前可知的基本形成的共识包括:银行破产标准可能会兼采普通法上的流动性标准、资产负债表标准和特别法上的法律监管标准,并重点依赖后者。“这意味着当银行的财务状况低于法定监管标准的时候,即便其净资产为正也不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说。 专家呼吁建立个人破产法 新《企业破产法》自去年6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一年。奚晓明表示,从新破产法实施一周年来的情况看,六个重要法律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是否在破产案件的管辖中引入财产所在地标准、如何进一步定位法院与管理人的关系、如何把握强制批准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标准、怎样处置破产企业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关联公司的破产以及非企业组织的破产清算。 多位专家还呼吁,尽快将个人破产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起草中的五年立法规划。《企业破产法》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贾志杰指出,汶川地震也使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更加急迫。此次灾难使几十万房屋毁损,大量家庭和个人因此面临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巨额债务,如果有个人破产法制度,就能依据法律,使其合法免除债务。据《上海证券报》《第一财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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