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被保送上重点高中的优秀学生张某丢东西后,因心理不平衡盗窃他人2900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认定张某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他未成年,明年将面临高考等情节,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17岁的张某在初中时成绩就特别好,获得过见义勇为好少年等奖励,并被保送到北京一所重点中学。张某说,高一时,他曾丢失过财物,向老师反映后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就产生了拿他人财物也不会被发现的想法。 今年3月27日中午,正在读高二的张某发现一间教室没人后,盗窃了两名学生放在书包内的现金共200余元,张某出来时碰到了老师。到了下午,丢钱学生向老师反映后,老师找到张某,他于是把钱交了出来。张某当晚到校外买东西时,发现超市没人便进入盗走营业款2700元。超市报警后,张某被查获。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他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多次获得各种奖励,明年就要面临高考,且赃款已全部退赔,因此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京华网(www.jinghua.cn) (责任编辑: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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