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摔倒”,要用法律“搀扶” 5月20日,南京理工大学一学生因搀扶摔倒妇女而引发纠纷。这名妇女突然攥住一名同学的衣角大喊:“就是你把我绊倒的!”(5月26日《现代快报》) 2006年,南京老太徐寿兰赶公交时跌倒,路过市民彭宇将她扶起就医。 事后法院认定“彭宇与徐老太相撞可能性较大,应赔偿徐寿兰40%治疗费”。这就是有名的“南京彭宇案”。其实,类似的尴尬、困惑与麻烦各地都有。 我们不得不承认,“不敢搀扶”已经成为道德“潜规则”。即使是好心人、热心人也存在着“不敢搀扶”的问题。网民套用一句股市名言说:做好事有风险,学雷锋需谨慎。一方面出现“不敢搀扶”现象,另一方面出现搀扶而吃官司或赔钱现象。 “不敢搀扶”和搀扶潜在的吃官司或赔钱都说明,道德“摔倒”了,摔得不轻,如果再不“搀扶”的话,可能离道德崩溃也不远了。“做好事可先留证据”的律师提醒具有相当大的现实意义,但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无形中给弘扬中华美德套上了“枷锁”,互助互爱和友情友爱都会由此大打折扣,让一个向善之人承担如此的“道德风险”显然是不公平的。 社会“不敢搀扶”与“搀扶吃官司”现象,应成为反思社会道德建设不足的动力,但法律法规要为道德建设“撑腰”。道德“摔倒”,要用法律“搀扶”。彭宇案早已“铁板钉钉”,法律没有“搀扶”起道德,反而,加剧了“不敢搀扶”的辐射面。法律法规如何与道德建设“接轨”,为道德建设“护航”?法律法规如何更好地发挥向善导善功能?这些更值得反思与探索。 (王旭东) (责任编辑:杨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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