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第一天 武汉出现首个“10倍赔偿” 本报讯 (通讯员 红林 学文 记者 马辉) 买一包“清江野鱼”,不料却吃出一颗牙齿。消费者投诉后,商家表示愿意按昨日实行的《食品安全法》,给予10倍赔偿。 消费者谢梦甜投诉称,她在中南路良品铺子,买了6小袋“清江野鱼”,共计9.3元。打开一袋吃时,感觉有个硬物,吐出来一看,竟然是一颗黄豆样的牙齿。 因无法确认牙齿来源,工商人员不好立案,就于昨日叫来双方进行调解,商家最后表示愿意按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按10倍赔偿消费者,另赔误工、通讯、交通费等,共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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