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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电子邮件借10万元 拒绝提前还款被起诉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6月03日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人气:

  呈堂证供:10万元“伊妹儿借条”

  成都小伙刘刚通过电子邮件,向珠海女士陈倩打了张“借条”,借款10万元。后来陈倩频频催债,刘刚以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提前还钱,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昨日,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网友借钱 发封邮件当借条

  今年32岁的刘刚是成都人,几年前,他通过网络认识了珠海人陈倩,两人感情升温,还见了面。

  去年10月3日,刘刚驾车在西昌发生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陈倩打算帮刘刚一把,从去年10月至12月,她先后拿出10万元通过银行汇给刘刚。

  去年12月17日,刘刚通过雅虎邮箱给陈倩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在邮件中写下一张“借条”:陈倩借给刘刚10万元,刘刚从2010年8月起到2015年10月,每月偿还陈倩1500元。

  后来,两人发生一些小摩擦。陈倩担心钱收不回来,打电话要求刘刚写一张书面借条,刘刚却以“麻烦”为由拒绝。陈倩随即要求刘刚还钱,多次网上交涉,两人均未达成一致。

  一纸诉状 要求网友马上还钱

  今年4月2日,陈倩一纸诉状将刘刚告到武侯区法院,要求他立即偿还债务。

  昨日,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皆由代理人出庭。

  陈倩的代理人表示,双方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借条”、陈倩向刘刚账户汇款的汇款单,均可证明借款的事实,刘刚应该立即将钱还给陈倩,“刘刚称自己在电子邮件中注明的还款期限,此事并未得到陈倩的认可,因此该期限并无约束力。”

  对于对方的说法,刘刚的代理人予以驳斥。“汇款单和聊天记录,均不能反映双方的借贷关系。去年12月17日,刘刚通过电子邮件向陈倩发送了借条,借条上注明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陈倩当时并未提出异议,应当视为认可。因此,该借条真实有效。”该代理人表示,刘刚会依据借条上注明的还款事宜履行还债义务。

  经过1小时审理,法院决定择日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说法

  借条最好是书面的

  “伊妹儿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休庭后,负责审理该案的武侯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黄永华接受了记者采访。

  黄法官表示,由于该案双方都承认有借贷关系存在,所以法院可以确认“伊妹儿借条”的真实性,但在现实生活中,借条最好以书面的形式体现。“由于网络用户的不确定性,借条若以电子邮件或网络聊天的形式出现,一旦借钱的一方不认账,法院将很难确认借贷关系是否存在。” 武法 记者 杨为为 李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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