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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十问无主财产 空头募捐 趁灾犯罪怎么办?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06月04日 来源:不详 人气:
  编者按:“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会遇到地震带来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变化。今天,本报《民主政治周刊》刊登报道,就灾区群众关心的十大涉法问题,作一解释,供大家参考。

   房产损失由谁来担?

  ●原址重建土地使用权仍存

  ●宅基地丧失重新分配


  “自家房子倒了、人死了,如果重新盖房,政府给出钱吗?自己要花多少?”

  劫后余生的人们正在全力重建家园,而倒塌房屋的产权归属如何确认,成为灾区群众迫切关注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认为,按《合同法》规定,房屋贷款一定要清偿。他认为,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房屋产权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

  对此,央行日前做出决定对灾区的房贷“特事特办”,采取“不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等金融措施调整对地震之后灾区的救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很关注银行方面做出的表态:不催款,也就是说不催着贷款人还款,“但银行并没有说免除贷款人的还款义务。”

  马忆南建议,银行方面应考虑到灾区是西部欠发达地区,遭遇了特大地震灾害,有更多优惠性政策出台。

  对已倒塌的房屋,手上有房产证,原房屋所有人能主张哪些权利呢?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弢认为:房屋完整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与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年限为70年。按照法律规定,虽然地上建筑物因地震损毁,但合法土地使用权利不受影响。对农村宅基地,《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王涌提出,按《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所有者对房下土地仍享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原址重建房屋,但重建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

  “国家未决定易地重建的,原址又符合灾后规划和用地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应有权继续用地。”张弢律师建议。

  在法定的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前,失去房子,如果不在原址上重建的房屋所有权人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王涌认为,按照《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件存折“震”丢咋办?

  ●四川公安:补办临时身份证

  ●央行:支付结算特事特办


  因地震导致身份证、存折等证明丢失,给灾区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相关部门已注意到这些问题,并陆续采取措施,方便灾区群众的灾后重建生活。

  针对一些群众地震中丢失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情况,四川灾区公安机关及时启动应急便民服务措施,开辟“受灾群众办理户口和身份证绿色通道”,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迅速补办临时身份证明,并在灾民安置点等地设立临时身份证办理点。

  灾区群众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四川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简化补办证件手续,对无户口簿的,通过核实驾驶证、结婚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后予以办理;对无任何证件的,通过核实公安机关掌握的居民身份信息,确认身份后予以办理。

  存折丢了、身份证丢了,存在银行的钱怎么取?央行5月26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按照特事特办、控制风险、简化程序、便民优惠的原则,进一步做好灾区支付结算服务。通知指出,有效存款凭证灭失,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在核实客户身份和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密码、账户挂失,可立即为客户办理存款凭证的补领手续。

  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可区别以下情况办理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支取或转账业务。持有效存款凭证,但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但客户能够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且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可采取与客户核对账户、身份和其他信息等方式确认客户身份和权益,并合理确定存款的支取或转账限额。

  保险赔偿如何获得?

  ●参加了人身保险按保险合同申请赔偿

  ●参加了地震附加险才能申请财产赔偿


  亲人没了,房子也没了,幸存的人震后能否得到赔偿?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得到赔偿?

  此次地震中,如果事先参加了人身意外保险,可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申请赔偿。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理赔要求提供保单、身份证等一系列证明和资料,由于地震的突发性,很多相关证明和资料都无法找到。5月2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业抗震救灾人身伤亡给付服务八项应急指引》,规定对因灾造成的有效保单灭失或损毁的,如果申请人提供的保单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库相吻合,就可以受理。

  同时,这些应急指引还包括:身份证明要求放宽,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丢失或损毁的,或者对按合同约定申请给付时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的被保险人死亡案件,可由乡镇或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或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尽早给付;取消定点医院限制;合理确定伤残给付条件,尽早给付;延长保单交费宽限期;免除相关应收费用以及提供优惠利率保单贷款等。

  按照这些应急规定,灾区保户到临时救治医院就诊,也可以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定点医院等同对待。目前,保险公司热线24小时服务,工作人员特事特办,正在将赔付款陆续送到遇难者亲属手中。

  地震中伤亡的人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此,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他认为,地震时正在工作而遭受伤亡的,一律按照工伤事故处理,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人,其本人或亲属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获得保险赔偿。

  由于目前我国大多数财产保险尚未将地震灾害列为保险责任,由于地震造成的房屋、车辆损毁等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损失,极少能得到赔付。除非是灾区的投保人事先选择了一些保险公司针对地震灾害造成城乡居民房屋损失的附加险,才能申请赔偿。地震附加险是2000年7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收费标准一般为主险的10%,其保险责任为“直接因破坏性地震震动或地震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无主财产”究竟归谁?

  ●遗失物:拾得人妥善保存,有关部门要公告招领

  ●继承: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按法定继承办理


  地震灾难造成大量房屋毁损、人员伤亡,而一些包括个人金融资产在内的财产会成为暂时性的“无主”状态。按我国有关法律,这些财产最终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其主人,绝不允许被随意占有和任意处置。现在一些暂时处于“无主”状态的财产包括地震后,无人认领或所有人死亡、失踪的财产,包括房屋、物品、现金、存款以及其他财产。

  对地震中发现的遗失物,基本原则是妥善保存不得据为己有。按照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法律还要求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如不知道权利人,要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对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则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对死亡者或被宣告死亡者,财产可通过继承方式确定。

  在突发的灾难中,遗产继承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这种情况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地震中,很有可能发生有相互继承关系的人同时死亡的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对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是严格意义上的无主财产,这类财产如何认定,法律有严格规定。按继承法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如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对财产无主认定,现行民事诉讼法将其作为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记者 刘晓鹏)

  灾区群众咋得救助?

  ●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

  ●法律为救助提供依据


  这次地震,受灾群众数量巨大,无家可归的人员多,伤病员多,“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多,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看病、上学等方面都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5月17日,国务院决定,在3个月内向灾区困难群众每人每天发放1斤口粮和10元补助金,并要求民政部和财政部立即制订具体规定。此外,对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每人发放5000元抚慰金。

  5月19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十次会议议定,做好孤儿、孤老、孤残的救助安置工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3个月内,为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民政部要抓紧核实确定“三孤”人员身份,采取就地安置和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进行安置。

  根据国务院要求的标准,四川省民政厅对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从28日开始,四川灾区困难群众补助金和救济粮开始发放,第一批6月1日前全部发放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

  对于“三孤”人员的救济,5月31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要采取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集中供养、学校寄宿、社会助养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孤儿的生活。采取过渡安置和长期安置相结合的措施,通过机构照料、居家照料、亲属照料、社区照料等多种途径,保障孤老、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

  除了国家已经出台的诸多救助政策外,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也直接或间接地为灾区群众接受救助或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可以全额享受或差额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因灾造成符合 “五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政府将对其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对于因灾致残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提出,“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及时周到的救济,让灾区群众重燃生活的希望。5月30日,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表示,我国目前的救助政策实现了对灾区存在困难的所有方面的全覆盖。(本报记者 宋 伟本报记者 黄庆畅本报记者 王比学本报记者 石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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