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学校会计,王宝成利用职务便利,在做工资报表的时候,偷偷地给自己虚增工资,在4年多的时间内竟然侵吞26万多元。而令人吃惊的是,在王宝成作案这么长时间,学校竟一直无人察觉。近日,被告人王宝成因犯贪污罪被合肥包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6月至2008年12月间,被告人王宝成利用其担任合肥某学校主办会计的职务便利,在由学校发放的工资部分,每月给自己的工资虚增600元至7000元不等。2009年1月5日,合肥市教育局计财处在查看该校2009年1月《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代扣代发花名册(在职)》时,发现被告人王宝成代发工资数额较大,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合肥教育局,才使案件水落石出。直至案发王宝成共得赃款26万余元,案发后,其将贪污的赃款已全部退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宝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2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退清全部贪污赃款,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包法 孙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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