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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10月10日 来源:不详 人气: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发〔2006〕36号)的要求,制定我县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国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在省州的支持下,近年来,我县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对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实施“三免费”教育和“两免一补”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加快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程。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根据国家、省、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着力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经费投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一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双柏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州(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为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资助贫困学生经费等。教职工工资维持现行体制,其余三项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及财力状况,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分担比例予以保障。
  (一)进一步加大“两免一补”力度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省和州(市)按比例分担。我县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负担80%,省级负担20%。
实施免学杂费政策的同时,我县财政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必须继续保留,并用于中小学公用支出,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2、免教科书资金
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承担,地方课程教材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3、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金
根据我省现行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最低标准为初中250元/生·年,小学150元/生·年。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由省、州(市)和县(市、区)共同分担。我县现在只有寄宿制、半寄宿制小学学生享受。今后我县要积极向上争取不断加大对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力度。
  4、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资金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纳入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师培训、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今后将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省统一确定,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州(市)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补助后我县原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继续保留并用于学校公用支出。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县人民政府将结合危房改造、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等规划,编制我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县教育和财政部门每年要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适时调整维修改造总体规划。
全县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要根据在校生人数、生均校舍面积、房屋结构及使用年限、自然灾害状况、房屋危险程度、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教育投资效益等因素,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凡列入当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的,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承担。未列入计划的,各学校要积极争取资金开展排危工作。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我县要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继续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步骤
  根据中央、省、州有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实施。
  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2007年,将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加大对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力度。
  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省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进一步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加大对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力度。
  2009年,中央将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省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州(市)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加大对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力度。
  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加大对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力度。
  五、落实责任主体,强化资金管理
  双柏县教育局是我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分析县情,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免收学杂费、公用经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坚决杜绝乱收费,确保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
  六、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将解决多年来教育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也将对教育管理和改革提出新的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新机制的要求,大胆探索,不断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管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要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农村全面推行使用黑白版教科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七、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财政、发改委、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八、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我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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