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3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通常情况下此次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09年5月28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9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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