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对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后雁塔区农村两委会的关系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听、看、查、访、问卷等方式,进行了深入细致地了解和调研。一致认为当前全区绝大部分农村两委会干部能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带领农民发展生产,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加快农村改革步伐,在农村中真正起到了领头羊、带路人的作用。但也有个别村“两委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稳定与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一、我区农村“两委会”的基本情况 雁塔区位于西安市南郊,属城乡结合部,现有行政村120个,农村人口14.2万人,农村党支部总数120个,村党支部书记120人,支部成员415人,党员总数3823人。村民委员会120个,村主任120人,村委会成员307人,村委会成员中党员92人,占30%,村委会主任中党员39人,占32.5%。村“两委会”关系协调的行政村113个,不协调3个和不很协调的行政村4个,村“两委会”成员中有交叉任职的行政村56个,其中书记、村主任一肩挑的行政村有6个。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雁塔区农村“两委会”组织机构健全,村“两委会”协调的行政村占94%,不够协调的行政村占6%,整体是比较好的。但村党支部书记的文化程度偏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占28%,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占29%。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查,个别村“两委会”还存在一些比较普遍和突出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两委会”各自为政,合作精神欠佳。 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和村民自治的进一步深化,一些村委会成员错误地认为自己是由多数村民选举出来的,代表全村群众的利益,而党支部成员是由少数党员选出来的,只代表党员的利益。有的村党支部书记片面强调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两者争执不休,各自为政,缺乏合作精神。像某村“两委会”对于征地款的分配、使用意见不一,一方认为要留一部分,发展集体经济,另一方则执意要全部分完。双方各执已见,争论不休。 2.“两委会”委员形同虚设,助长个别村官的霸气。 在个别村级组织中,两委会委员对村中的大小事一概不知,一些重大问题不开会集体讨论研究,往往只由一个或几个主要村干部决定,其他委员根本沾不上边。其结果不是村干部不替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就是村干部不充分发扬民主,助长了个别村干部的。霸气、一言堂,在工作中得不到委员和大多数群众的支持。 3.干部素质低,导致班子工作不力。 有的村干部文化浅,素质低,不具备执政和带领群众奔小康的能力,班子有名无实。我区西部某村,原发展环境较差,集体经济收入较少,随着高新三期的开发,有了新的发展氛围,但个别村干部不是利用这些机遇走发展之路,而是只看眼前利益、个人利益,群众意见很大,引起群众上访。有个村选上的村干部由于领导能力弱,总是昙花一现,只好轮流坐庄,致使班子有形无实,遇事推诿,矛盾激化,经常处于半瘫痪状态。 4.家族、宗派势力突出,各方互相拆台,明争暗斗。 有个别村子各方势力貌合神离,明争暗斗,互相拆台,互相扯皮,延误工作。我区南部某村由于家族势力、宗派势力突出,村委会选举时常受其左右,最终选出的干部只代表一派利益,另一派便想方设法制造矛盾,严重影响村子的稳定,各项工作止步不前。 5.独揽权力,财务管理混乱。 有个别村主任无视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我行我素。由于缺乏严格的财务审批、审计和监督程序,财务管理混乱,“发票是卷卷子,账目是片片子,会计对不出眼眼子”。个别村干部通过非正常财务支出寻找个人收入,甚至有的村干部拿着白条子也可以报销。村上的公益事业中,一些大的工程项目往往由个别主要村干部独自包揽,既欠账又留钱,白条抵账,财务不公开,群众不明白,支部意见大。 针对上述问题,经过深入分析研究,发现存在问题的原因较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村“两委会”成员不能从概念上区别“两委会”的不同。 原则上讲,党支部和村委会是两个性质和职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村级组织。从地位上讲,党支部处于核心地位,村委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从产生的方式上讲,支部书记由党员选举,村主任由村民选举;从它们与上级组织的关系来讲,农村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直接对上级负责,对上级组织的依靠性要强些,而村委会则是村民选的自治组织,上级政府与它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自主性相对讲要强一些,对上级的依附性不大,直接对选民负责党建资讯网;从各自的职能上讲,党支部着重抓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而村委会则着重抓村级财务和经济建设。由于村“两委会”成员个人素质参差不齐,理论学习不够,不能从概念上区分“两委会”的不同,片面强调自我,忽视对方的存在,造成二者的矛盾。 2.农村“两委会”在实际工作中权责不清。 通过与村干部的座谈和在群众中了解,发现导致个别村“两委会”关系不协调的最根本原因是党支部与村委会权责不明。《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是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宏观规定。具体地讲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属领导核心地位,拥有对村里事务的领导权,村民委员会是自治性群众组织,拥有处理村务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在同一村,同时存在两个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从有关法律、法规上看,党组织主要是就村中重要事务做出决定,同时通过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将党的方针政策和村党组织的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而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法律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但是在村干部眼里这一规定没有对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权限做出具体的规定,“两委会”权限不明,成为矛盾的根源。 3.受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人治观念根深蒂固。 在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中国一直是一个封建专制的国家,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种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反映在基层组织建设上就导致家长制作风盛行,抑制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制度建设。 4.面对新形势,一些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一是瘫痪村党支部的存在严重削弱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一定数量的农村党支部受老、弱、软、懒方面的困扰,长期处于软弱瘫痪状态,失去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处于自身难保的境地,面对新的挑战,无所适从。二是面对直选村官的冲击,部分村党支部表现出不适应,工作软弱被动,使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受到削弱。三是面对村民自治的新情况,支部不善于加强自身建设,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长期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个别支部书记习惯家长式、命令式的简单粗暴管理方式,与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极不适应。 |
南国风网站的版权信息:保留所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