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专稿 记者 邓美玲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日公布,截至28日12时,全国共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347.87亿元,实际到账捐款258.98亿元。从数字来看,捐赠到位的情况进行不错,但还是有网友免不了担心:会不会有些企业只是打着慈善名做秀?但是按照民政部刚刚实施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灾后捐赠出现空头支票的企业或个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触目惊心的“捐赠秀” 根据《北京晚报》报道,1998年我国南方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的6亿募捐款有一半没有到位。经过记者了解后发现,有的企业是因为媒体对自己的宣传时间不够长,报道不全面等各种因素,而对自己所承诺的捐赠数额打了折扣。更有甚者,有的认捐的企业其实并没有捐赠的意图,或者根本就没有捐赠的资金实力,而只是利用“虚假”的公益捐赠,达到为本企业进行免费大规模宣传的目的。 今年年初,大雪再次袭击湖北。2008年3月1日,湖北省民政厅赈灾接受办公室表示,该省在雪灾后共接受捐款1.06亿元,而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3月14日,湖北省民政厅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所有认捐的企业都兑现了“空头支票”。为什么中间的3000多万的大片捐赠空白会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补齐呢?原来湖北省民政厅公开表示,将对捐赠中开“空头支票”的企业公之于众,以体现社会诚信。 今年2月23日,湘潭电视台播出了救灾捐款尚有800万未到账的新闻。报道称,这些捐赠资金还不到位的单位,将通过媒体被曝光。 民政局甚至发出“最后通牒”,称将以2月29日为大限,公布“爱心老赖”的名单。但是一些企业称,如果被曝光,一分钱也不会捐了。 从1998年到2008年,一共10年,“捐而不赠”成为灾难时的一笔很沉重的历史帐。一个民政部官员曾经说过,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转变社会救助工作的价值取向。传统社会救济含有明显的恩赐观念,救助者常常以观世音自居,受救助的群众往往感恩戴德,这种行为是与现代社会救助有着本质区别的。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实施社会救助是其应负的由法律规定的社会责任,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恩赐;对于公民来说,获得救助是其应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 法律出台保证捐赠到位 在美国,有关捐赠的法律条文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法院参照“允诺禁反言”的原则,裁定在某些条件下,说了话就必须算话,否则,慈善机构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使其诺言成为现实。在我国,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行为,其中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随后,民政部在2000年颁布了《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在地震发生前几天的2008年4月28日,民政部颁布实施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更加详细地规范了捐赠的法律程序,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特别就及时履行捐赠约定作出规定:对不能按时履约的,应当及时向救灾捐赠受赠人说明情况,签订补充履约协议。救灾捐赠受赠人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款物,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 对于社会来说,捐赠不应比数量。对于企业来说,捐赠作为一种回馈社会的主式,应当量力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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