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登录中心 | | 网络导航
logo 来海南旅游咨询 海南旅游 预订海南酒店 自驾租车 海南高尔夫 问路订房就请拔打海南旅游百事通  全天24小时为您守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导航页为首页
内容页为首页
当前位置:南国风 >> 理财相关 >> 财经新闻 >> 浏览文章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下月起施行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05月30日 来源:不详 人气: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下月起施行

  逾期不付征地补偿费可撤职

  综合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公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员将给予撤职处分。

  办法指出,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批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的;(二)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三)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的。

  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将受处分。

  更多精彩新闻请访问www.aaabbb.com

email:lifat@yeah.net| QQ:_3000_99**61 T先生
  服务指南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南国风网站的版权信息:保留所有权力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琼ICP备15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