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海南某航空公司定检维修人员陈某故意破坏航空器,且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近日,经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犯破坏交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5月9日至24日,海南某航空公司一架飞机在基地机库停场进行定期检修。2007年5月15日19时许,陈某参与了该飞机维修工作。因对公司给予的工资待遇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不满,陈某为泄愤用机械剪钳对飞机右主轮航内电源线路中一束导线进行破坏性剪切,致使一根导线被剪断,两根导线破皮损伤。 经该航空公司维修工程事业部评估:此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957元,同时经该公司专家组分析,陈某的破坏行为严重时将会影响附近人员和飞机安全,甚至导致机库发生火灾,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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