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发改委19日召开的节能监察制度研讨会上获悉,为建立协调、高效、规范的节能监察制度,确保节能法和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发改委已经起草完成了《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稿),待进一步修改后颁布实施。
据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司长赵家荣介绍,制订节能监察办法,完善节能监察制度,有利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加强节能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强化节能执法监督,确保实现“十一五”计划规定的节能目标。 随着天津节能监察中心12月15日获准成立,我国上海、北京、浙江、山东、辽宁等24个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相继建立了节能监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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