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交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结构作了适当的调整,使该草案内容更加充实,可操作性更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无法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致使很多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的情况,企业也有意见。
为解决这一问题,草案中将该规定修改为: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国务院已提出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目前,部分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做到了省级统筹,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是大趋势,长远目标应当是实现全国统筹。 目前国家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是支持的。比如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了近1200亿元,用于做实个人账户、承担改制成本和弥补支付不足。这次草案中不仅规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不敷支出时给予补助,而且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支持的具体事项。 【据公开媒体资料综合整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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