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修改后,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持股30%以上比例的股东自由增持的豁免申请由事前申请改为事后申请。
市场人士认为,完善增持制度的积极意义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上市公司推进市场化的市值管理;二是给予控股股东增持行为更大的灵活性,将有利于控股股东在公司低迷时发出积极信号,提高上市公司的公信力。 增持新规发布后,中央企业率先增持自己控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给市场良性刺激,发挥了稳定市场情绪和价格体系的作用。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融荣多次表示,继续支持中央企业增持上市公司股权。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2月20日,共有129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告增持、购入股份合计6.2亿元,增持金额合计约为40.37亿元。 而且,新规的实行也逆转了市场持续大半年的净卖出态势。从市场表现来看,控股股东增持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不仅表达出对公司的信心,更重要的是向市场传出积极信号,而且,增持的这些公司的股价表现也都比较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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