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声迎新春”。除夕夜10时许,家住合川的贾志荣一家却遭遇飞来横祸。一家人外出刚走到小区楼下,一枚点燃的爆竹忽然从天而降,将6岁女儿头部炸个大洞。由于找不到肇事者,贾志荣欲将小区20余户有嫌疑的业主告到法院。
天降爆竹炸伤女童 贾志荣一家3口住在合川东津沱社区东津路还建房1单元6-1。大年三十晚9:50左右,在附近吃完团年饭,贾带着6岁女儿小燕(化名)和岳母李某走路回家。“刚到楼下,就听到身后传来一声巨大的爆竹爆炸声。”随即,贾志荣听到女儿的哭叫声。回过头时,他看到女儿倒在地上。岳母李某发现外孙女脸上、身上到处是血。 伤口比1角硬币还大 贾志荣赶紧将女儿送到重绵四厂厂医院。医生发现患者左太阳穴位置有个长约5厘米、深约3厘米的洞,比1角钱硬币还大。家人连夜将她转到合川人民医院。经CT检查,病人头部脑骨炸碎、脑部震伤。经抢救,女童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家人称住院10多天,仅医药费就花费了近5000元。为省钱,家人选择出院治疗,女童头部目前还用纱布包着。 住户均称与此无关 事发当晚,合川南津街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调查发现,附近有2幢单元楼,但无人承认曾向楼下扔过爆竹。贾志荣称,如警方再找不到肇事者,他将起诉大楼20余户有嫌疑的业主。重庆政远律师事务所汪信明律师认为,目前,我国还没有对高空坠物伤人作出明确的法律裁定,但根据《民法通则》126条相关规定,高空坠物伤人,受害者可要求所有住户赔偿。 新闻追踪 钢管伤人双方和解 昨日,记者从“天降钢管”事件受害者处了解到,他们已与事主就该事件达成协议。昨日下午,“天降钢管”事件中被砸女子李常英的丈夫杨某告诉记者,李常英正在家中休养。他们与昨日赶往医院探望的事主已就该事件达成处理协议。2月14日妻子被砸后,他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能主动站出来,我们绝对可以谅解她无心造成的伤害。”杨说,事主主动现身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的态度,让他决定放弃起诉。 其他坠物伤人事件 2008年11月2日上午11点,南坪步行街元旦购物广场门口,一根4米长的木枋从距离地面近30米的脚手架上落下,父亲眼疾手快一把推开12岁的儿子,自己却被木枋砸中头部,当场昏过去。 2008年11月24日,渝州新城2号楼天降叉棍,其金属弯钩径直扎进楼下女摊贩的头顶。2009年2月14日下午5点,该小区2号楼又发生高空坠物事件,一根长约40厘米的不锈钢钢管从天而降,正好从楼下经过的一中年女子被砸晕。 有感而发 坠物伤人害人害己 女孩被天降爆竹炸破头,肇事者始终不露头,令人愤慨。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数量虽然不多,但后果都很严重,且多半属于“无主案”,被击中的伤者多半找不到肇事者。更让人揪心的是,“叉棍伤人”的事发楼盘,肇事者还未现身,日前又发生高空坠钢管伤人的悲剧,还好这次肇事方主动站出来担责,令事态没有进一步恶化。在此,有必要再次提醒那些“粗心”者,身在高楼请慎重,一不小心,你手里的东西就会变成凶器,害人又害己。(记者刘萍)(重庆商报) (来源:华龙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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