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份子作案过程示意图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讯(记者陈义超 王献科黄强 通讯员 宜公宣)2月20日下午, 宜昌市公安局向本报通告城区2·15杀人碎尸案进展情况,警方表示该案告破,6名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记者手记】
向专案组民警致敬
遇到重大刑事案件,宜昌警方从来都是不遗余力。尽快、尽早成了办案民警嘴中的口头禅。
当宜昌市民全家欢庆、过年过节时,民警们正在为一件件繁琐的案件秉烛夜战,当宜昌市民遇到危险、危难时,民警们放下手中一切,火速奔往一线调查了解情况。该案发生时,恰逢正月十五元宵节,专案组中几乎没有人在家团聚,也几乎没有人陪子女在公园玩耍,而是马不停蹄地奔波排查取证。
近期发生在我市城区的碎尸案,经过公安机关70余小时地缜密侦查,成功告破,闫某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归案。
2009年2月以来,宜昌市西陵、葛洲坝等地先后发现尸块,经现场勘查,确定系一起恶性杀人案件。 在城区发生碎尸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案件发生后,市委书记郭有明、市长李乐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蒋国平同志先后对此案作出批示,要求市公安局“快速破案”。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傅义多次专题听取案情汇报。
为尽快破案,宜昌市公安局从刑警支队,西陵、伍家、平湖、东山分局抽调警力40余人,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市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杨国化亲自坐镇专案组指挥破案。
通过广泛发动群众,群众踊跃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确认死者系刘某某,女,现年23岁,新疆伊犁人。
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与死者同住的闫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09年2月17日16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城区某洗浴中心将犯罪嫌疑人闫某等6人一举抓获。经审讯,上述6人对残害刘某某并抛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8年初,被害人刘某某等人被闫某带到宜昌开发区某洗浴中心从事卖淫活动。2008年3月,刘某某想摆脱闫某等人的控制。闫某发现后,便将刘某某控制在租住处。在此期间,闫某等人多次对刘某某实施殴打、体罚、虐待。2009年2月12日晚,闫某等人再次体罚刘某某,导致其死亡。闫某等人为了掩盖罪行,在其租住房内将刘某某的尸体肢解。2月14日晚,闫某等人分头将刘某某的尸体残骸丢弃在城区多个地方。
目前,闫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搜寻尸体残骸,希望广大市民继续提供发现尸体残骸的相关线索。
恶性刑事案件考验职能部门应急能力
2·15杀人碎尸案,作为宜昌城区少见的恶性刑事案件,在百姓中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如何调整心态面对突发个案,如何减轻社会受众接受信息后的恐慌?2月20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宜昌市社会心理学专家戚道芳。
三峡晚报:2·15杀人碎尸案的消息,你是否了解?
戚道芳:我是通过三峡晚报的连续报道知晓的,案件性质很恶劣。
三峡晚报:作为一起罕见的恶性刑事案件,该案一度在市民中产生恐慌,你如何看待这样的问题?
戚道芳:面对如此恶性而且少见的突发案件,市民产生恐慌,是一个非常正常的心理过程。可以判断,出现恐慌的人群反而不是传播消息的人,而应该是在心理上曾经受过挫折的人群,这样的一个群体,因为曾经受过这样那样的挫折,对该事件的认知心理非常脆弱。而好奇心,又往往让这样的人群去知道事件的进展。也正是这样的一个群体,十分容易相互之间彼此感染,在社会学上称为“信息传递”,就是彼此心理相互受到事件的影响。
三峡晚报:市民应如何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
戚道芳:首先,市民应该看到宜昌市的社会治安整体良好。同时,要明确这些都是个体案件,与自己的实际生活相距甚远。最重要的是,我们的社会在发展,社会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效率很高,公安机关必定会尽全力破案。
三峡晚报:怎样看待宜昌警方的侦破能力?
戚道芳:事实证明,我们宜昌警方对重大恶性案件的侦破能力是很强的,市民对公安机关破案要有信心。同时,尽量少的通过小道消息对事件的进展进行猜测,保持良好的心态。
三峡晚报:案件发生后,媒体先后两次对案件的进展进行报道,市民对案件关注度一直未减,你如何看待?
戚道芳:这些都是正常的好奇心理使然。媒体的报道反而对受众可能产生的恐惧有一定的疏导作用。因为能从正规渠道获取信息,所以能减少对案件的猜测。而公安机关及时公布案件的进程,也是一种官方说明,让群众及时享有知情权。职能部门对该事件的运作是十分到位的,及时消除了恐慌,也是对职能部门应急能力的充分考验。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突发事件将越来越多,受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也越来越多,这些都将不断地考验百姓的心理和职能部门的应急能力。在此,本报记者对专案组民警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三峡晚报
(责任编辑: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