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公司”包住还组织旅游 聋哑“老大”获刑12年 敖颖婕 李东华 年仅23岁的男青年张峰,既聋又哑,竟一手掌控着一个庞大的犯罪集团。他不仅为犯罪团伙成员租借房屋,发放生活费,还组织外出旅游。 一干“手下”则在他的领导下四处行窃,总共窃取了共计价值20余万元的公私财物。 日前,上海一中院对这起盗窃集团首要分子的上诉案进行了宣判,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了该被告人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各被害人。 2004年4月,刚刚年满19岁的聋哑少年张峰离开家乡来到了上海。张峰不仅又聋又哑,而且只有初中学历,又没有一技之长,不到一个月,就因为盗窃被刑事拘留。 被释放后的张峰仍然混迹在上海的街头。3年后,张峰昔日聋哑学校的几个同学也相继来到上海“发展”,而张峰也逐渐成为核心人物。 张峰也的确颇有“大哥风范”,在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张峰通过他人先后租借了本市汇成四村、罗秀新村、龙南三村、奉贤区鸿宝一村、长桥四村等地的房屋供一班同学或小兄弟袁新、杨建华、周远均、曹文江、王伦、刘文涛、姚成福(上述人员均已判决)等人居住。跟他一起“混”的兄弟们甚至还能享受到组织外地旅游、逢年过节多发生活费等“福利”。 期间,张峰组织、唆使上述人员在本市徐汇区、闵行区等地采用撬开停放在路边的汽车车门或后备箱盗窃手法窃取车辆内的财物,指使上述人员将窃得的赃物交由其销售,并定期向上述人员发放生活费用。盗窃所得中,除少部分被公安机关缴获外,还有部分赃物由张峰邮寄给结识的北京人“小潘”,在北京二手交易市场上销售。 2008年6月19日,张峰在上海某宾馆内被抓获,并从张峰身上找到的借房收据上寻找到其他几名同伙的踪迹,一并抓获。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峰组织、唆使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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