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最大贩毒案终审宣判:两台湾籍主犯死刑 两台湾籍主犯昨被执行死刑,涉案冰毒59公斤,海洛因2.8公斤 (记者/刘可英 通讯员/法任)昨天,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批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制造了珠海市建市以来最大一宗贩卖冰毒案的2名台湾籍主犯(索奎治、陈清标)作终审宣判,随即2名主犯被该院执行死刑。 该案发生在2003年,5名台湾人和2名内地人勾结在一起组成特大贩毒团伙。该贩毒团伙以索奎治(化名李文新、李志文、林晨光,绰号“林董”,台湾人)为首,索主要负责筹集毒资和购买毒品;陈清标(台湾人)是团伙主要成员,系索奎治的得力干将;艾衍灵(山东省梁山县人)负责运输毒品;李政勋(绰号“三郎”,台湾人)负责检测毒品质量;张文生(台湾人)、蔡志文(绰号“阿文”、“阿火”,台湾人)、姜向华(化名李科,湖南省桃源县人)等其他团伙成员负责将所购毒品拆散后用糖果纸包装,伪装成糖果运去澳门,偷运到台湾贩卖。 2003年4月17日早上,姜向华被珠海警方抓获,警方随后在其租住的306房的衣柜内查获海洛因2877.47克,而同一天,当艾衍灵押运装有冰毒的小货车到达吉大吉莲市场附近时,被早已埋伏的公安人员截查,当场抓获艾衍灵并在小货车内缴获冰毒(四基苯丙胺)59千克。(本报于2004年4月10日曾作报道)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9日以贩卖毒品罪判决索奎治和陈清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宣判后,索奎治、陈清标不服,均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6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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