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孟昭志整理:李洁琳本报记者梅杉
2008年春节过后,我们一家三口兴冲冲地踏上了“海南之旅”,原本想在南国明媚的阳光里度过一个美妙的假期。没想到,这次旅行去的时候是兴致勃勃,回来的时候却是沮丧之极。这一切都是因为我们一家三口像商品一样被中旅三亚分公司卖给了当地一个旅行团,原本六天五晚四星“纯玩”豪华游,却变成了三星购物型旅游。 去年春节前,我就想带着爱人和孩子到海南享受一下南国风光。可是,考虑到春节黄金周海南游客骤增,就放弃了这一打算。而后,又有朋友建议,可以不跟大连的旅行社出行,而是自己在网上与海南当地的旅行社联系,那样费用会省很多。于是,我就采纳了朋友的建议,自己在网上与海南省中国旅行社三亚分社取得了联系。他们给我提供的旅行方案和计划,我们非常满意,所以我们就决定出行。 2月13日,我们一家三口坐飞机来到了三亚,中旅三亚分公司的员工前来接站。在我向中旅三亚分社交付了650元的费用后,又与该公司签订了六天五晚四星纯玩豪华游的合同。没想到,从第二天起海南游却成了一场闹剧。 第二天前来接我的女导游见面第一句话就是,“要想和我的团队一起游玩,必须再交720元”。我当时就蒙了,昨天才交了650元钱签的合同,怎么说变就变。女导游说,她带的团线路和中旅的不一样,所以要另加费用。我据理力争,女导游却甩出一句话,我又不是中旅的。后来经过多方打听,我才知道我们一家三口被中旅三亚分公司以280元的价格卖给了别的旅行社。 我坚持不交钱,而女导游则不让我进景点,我们一家三口只能看着别的游客兴冲冲地到景点里游玩,我们只能干巴巴地待在景点外。孩子和爱人都说,出来就是玩的,不能跟人家赌气,我只能按照导游的要求重新交钱。虽然,可以进景点参观了,但是很多合同上规定的地方都没去成。更可气的是,合同规定一共只有两次购物活动,可是,现在却变成了6次购物,很多时间都浪费在购物活动中了。我当时和中旅三亚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清楚地写着:乙方(旅行社)如果因为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标准给甲方(我)造成直接损失,要进行赔偿;乙方服务未达到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要对甲方进行赔偿。而后,我当着女导游的面打电话给中旅三亚分公司,质问他们为什么不执行合同而将游客转卖给其他公司时,该负责人居然斥责女导游不懂行规,怎能把这事告诉给游客。 我本想在三亚进行投诉,团里的游客都劝我,出来玩只有几天,不能把时间都耽误在解决纠纷上,可以回到大连再投诉,他们都愿意为我作证,而且都给我留了联系方式。 至此“3·15”之际,我要把我的经历告诉给大家,希望大家从中吸取教训,外出旅行的时候千万小心,别被无良旅行社所欺骗。(大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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