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劳动仲裁工作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切实提升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日前,市劳动仲裁院派出人员赴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学习考察,通过参观、座谈等方式开阔视野、查找差距,为市劳动仲裁工作发展提供新思路、新举措。 一、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基本情况 2001年11月,市在全国率先进行劳动仲裁机构改革,成立了市劳动仲裁院,将原先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格局,合并成劳动仲裁院的单一体制,使市劳动仲裁走上了实体化的轨道。2004年5月市劳动仲裁院与社会保险仲裁办公室合并,更名为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该院为行政事务机构,按副局级建制,比照公务员管理,现设三庭一室:立案调解庭、审理一庭、审理二庭、综合办公室,政府核定人员编制29名。其中行政事务编制28名,工勤雇员编制1名。现实有工作人员62人。其中在编29人,聘用专职仲裁员9人、书记员7人,借用就业协理员6人(就业协理员为公益性岗位,不需要劳动争议仲裁院支付工资),此外还有11名实习的大学生协助办案。该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3人,副处级以上人员8人。在一线直接审理案件的仲裁员26人,其中审理一庭、审理二庭共有21人,立案调解庭有5人。 在办公设施上,共有立案接待大厅1个,仲裁庭7个(配备先进多功能视频显示台和音响系统),调解室3个,车辆10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的二楼、五楼、六楼属于劳动争议仲裁院。 该院经费充足,全额财政保障。经费主要分为人头经费和办案经费两大部分,人头经费按编制每人每年为8~9万元,办案经费比较灵活,每年大约200万元左右。 近几年来该院受理案件呈较快上升趋势。仅2008年1~6月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3600件,立案2351件,案件量约为去年同期的3倍。 二、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承担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没有设置仲裁处,原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已经合并成劳动仲裁院的单一体制。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争议规章、政策和劳动仲裁中长期规划;负责受理企业劳动争议;指导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 (二)人员方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劳动仲裁工作列为2008年全局劳动工作重点。为应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可能出现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的态势,年初便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向市政府打报告申请增加人员。到目前为止,今年又新增书记员7人,新招大学生9人,以缓解由于案件量上升而带来的工作压力。除此之外,他们还借用就业协理员,利用实习的大学生协助办案。 (三)案件调解方面。案件调解率指标由政府下达,年立案前调解率要达到50%以内。今年调 [1] [2] [3] 下一页 解率为38%,其中立案前调解占30%,庭上调解占8%。通过庭前和庭后的调解,减轻了仲裁员开庭审理案件的工作量。(四)职责分段、分工。在立案中强化调解,在审理中强化分工。开庭之前的辅助工作均由书记员完成,仲裁员写好裁决书后,后期的工作全部交由就业协理员完成。此外,他们还配有专人负责送达工作。 (五)多数案件实行独任制审理。因为案件量较多,他们主要采取独任制审理案件。院里规定,只有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才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余案件均实行独任制审理。 (六)劳动仲裁工作不参加行风评议,院长、庭长承担投诉、举报等接待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虑到劳动仲裁工作的特殊性质,经市政府、市纠风办等相关部门同意,不参加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行风评议工作。对仲裁院的监察、纪检、效能考核、信访等方面的工作,由院长、庭长承担。除仲裁员有违纪行为之外,其余责任全部由院领导承担的做法,为仲裁员减轻了压力,可以让仲裁员专心办案。 (七)简化仲裁工作程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6月12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通过严格明确诉求,规范变更诉求或提起反诉程序,庭审程序简化,实行书面审理,简化仲裁裁决文书等办法,减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面临的巨大办案压力,解决了“两法”细则及新的《办案规则》、《组织规则》未出台,仲裁执法可操作依据短缺的问题,加快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进度。 (八)运用软件进行网络化办案。对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决等全部流程运用办案软件,实行网络化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增强了案件文书的规范性。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作为全国劳动仲裁工作的排头兵,有很多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一是,全面加强劳动仲裁工作力度,统一全市各级仲裁部门思想,重新确立各级劳动仲裁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二是,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办公条件,优化人员配备,使劳动仲裁事业迈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新阶段。三是,对案件审理过程全程视频监控,以专业化的分工和现代化的监控体系,增强仲裁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四是,大部分案件实行独任制审理,强化仲裁员的权威感和责任感,大幅度提高仲裁员和书记员队伍的专业素质。五是,不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机制,规范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六是注重以温馨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七是,开辟宽敞舒适的立案大厅,设计氛围和谐的调解室,安装大型电子显示屏,提供专门档案室,方便当事人查询,体现出便民、利民的思想,树立了以人为本的劳动仲裁新形象。八是,建立快、简、廉的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推动劳动仲裁事业全面发展,为城市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三、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与市劳动仲裁院的比较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市劳动仲裁院 管辖范围 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 三资企业、外地驻办事处、驻的中直、省直企业、驻军所属企业及在的森工系统企业 管辖范围内企业数量 约1万多户 约4000多户 机构规格 副局级&nb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sp;副局级年办案经费 200多万 未明确 人头经费 年8~9万/人 未明确 硬件设施 7个标准化仲裁庭3个调解室1个立案接待大厅 1个标准化仲裁庭1个调解室1个立案接待室 编制数/实际工作人数 29/62 15/14 书记员数量 10 0 四、学习考察后的收获和启示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作为全国劳动仲裁工作的典范,具备了很强的劳动争议处理能力。通过此次学习考察,市劳动仲裁院开阔了视野,也体会到了差距,收获颇丰、受益匪浅,达到了学习经验、取长补短、增进友谊的目的。 市劳动仲裁院重新组建、人员配备完毕后,正处于起步阶段,只有在横向比较中查找差距,在学习借鉴中创新思路,才能有针对性的提升劳动争议处理能力。通过学习考察,市劳动仲裁院更深刻地体会到劳动仲裁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大,也进一步坚定了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信心。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量的增加,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8年7月14日将原属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2000多户企业交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劳动仲裁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量呈数倍增加,工作难度加大。面对巨大工作压力,市劳动仲裁院决心努力克服人员少、经费短缺等诸多困难,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认真汲取市劳动仲裁工作可借鉴的方法和成功经验,改进办案方式,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效率和公信力,切实提高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好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上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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