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曾经轰动一时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泄密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身为考卷押运员的湖北省十堰市两名干部受贿100余万元,将试卷拆封。检方指控两人犯有受贿罪、非法泄露国家机密罪。
刘某、李某二人分别是原十堰市人事局考试院评审科副科长、十堰市人事仲裁委副主任。 2007年9月,刘某和李某利用提取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卷之机,将试卷泄露给湖北某职业培训学校校长谢某和司机王某。谢某、王某相继向刘某送贿金102万元,向李某送贿金2万元。 谢某、王某获取试卷后,拍照留存内容。随后,谢某找人做出答案,通过网络QQ将题目和答案传给杭州、深圳等地的5家培训机构负责人,获非法收入240余万元。 检方认为:刘某及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机密法律规定,故意泄露国家机密而收取贿赂,均当以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谢某及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收买方法,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均当以行贿罪、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某辩护人认为刘某仅构成受贿罪,并未构成泄露国家机密罪。李某的律师提出,李某是事后才被告知试卷泄露,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且收受钱财的情节轻微。 谢某的辩护人则认为,谢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但未构成行贿罪。王某的辩护律师指出,王某只是司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不构成行贿罪。 法院未当庭宣判。 (胡新桥 余飞) (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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