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操”字事件,衍生出一宗名副其实的“操”字官司。今天(18日),“操”字事件主角深圳市民陈书伟向记者透露,因为朋友在信函最后写了一个“操”字,近日,他把这位朋友告上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据陈书伟讲,“操”字官司的起因很简单。 2009年元旦,陈书伟在一次社会活动中捐款。因为带的钱不够,朋友黎某为其垫付了1100元。后来因种种原因,陈书伟一直没有还钱。4月3日,黎某便提醒陈书伟还钱。 “我准备在下次见面时当面把钱还给黎某并表示谢意。”陈书伟说,不料,6月4日,黎某给他寄来一封索要欠款的函件,并在信函的最后写了一个“操”字。于是,陈书伟一纸起诉书,把黎某告上法院。 “这起官司,如果法院判我胜诉,那意味着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出现"操"字便是辱骂,侵犯了名誉权;如果判我败诉,那当时法院因为"操"字拘留我15天,又是出于什么法律依据呢?”陈书伟说。 据了解,今年4月,因为在上诉书中写了5个“操”字,福田区法院以“其行为严重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践踏国家法律制度,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为由,对陈书伟作出了拘留15天的决定。(游春亮陈晓君) (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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