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摩托车未果 火烧派出所泄愤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3万余元直接经济损失 本报讯 不满派出所,就用火来烧。6月16日上午,万盛区法院对放火的冯如开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烧毁的财物损失。 据万盛区法院介绍,2005年,由于冯如开怀疑万盛区公安分局石林派出所暂扣的一辆摩托车是其被盗的车辆,便去找派出所要车,但石林派出所称无证据证明该车为冯如开所有,拒绝了他的要求。冯如开对此不服,产生报复念头。 今年1月中旬,冯如开开始实施报复计划。他先在万盛高速路口附近加油站买来汽油,同月20日上午,他又到万盛区购买农药,准备火烧派出所之后再自杀。次日中午12时许,冯如开趁石林派出所民警外出吃午饭之机,翻窗进入派出所一楼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两桶汽油在办公室点燃,上楼喝下事先买的农药。 派出所燃起来后,被人发现,赶来的人把冯如开送往万盛区人民医院抢救。事后,大火虽然及时扑灭,但冯如开的行为造成了石林派出所一楼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施烧毁,直接财产损失33615元。 万盛区法院审理认为,冯如开以放火手段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一审判决冯如开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万盛区公安分局直接经济损失33615元。 宣判后,冯如开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记者 莫雪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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