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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纪念建党88周年“表彰大学优秀学生党员”方案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6月21日 来源:不详 人气: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
为充分激发学生党员的骨干带头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宁波市高等院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在甬高校纪念建党88周年“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甬高校办〔2009〕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推荐评选宁波市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全日制在读学生中所有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党组织的中共正式党员,毕业生党员除外。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德智体全面发展,勤奋学习,自强不息,综合素质较高,并有突出表现,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本专科生党员,学习成绩优良,学习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研究生党员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扎实,科研技能和创新能力较为突出,学习成绩优良(有重大科研成果或重要贡献事迹的研究生党员优先考虑)。
4.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正确处理公与私、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和奉献精神,带头参加公益活动,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够密切联系同学,积极主动地配合党组织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党性强,作风正。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领导,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评选名额
宁波市高等院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给我校宁波市高校“优秀学生党员”名额为30名。
三、评选办法
1.初评。
本次评选,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下属学生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然后由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召开有学生支部书记参加的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确定推荐的优秀学生党员候选人名单。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推荐优秀学生党员候选人名额详见附件1,本次评选对研究生优秀党员名额不作单列,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根据推荐情况和个人表现自行掌握。
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于6月5日(星期五)前,填写《宁波市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表》(一式1份),《宁波市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申请表》(一式2份),其中,推荐表中需盖学院党委(党总支部)章,将三张表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wulishuang@nbu.edu.cn。《宁波市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申请表》必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部)负责填写,主要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字数在1500字以内。
在上报推荐名单前,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应通过一定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3天)。
2.联评。
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推荐的基础上召开校联评会。
3.公示。
校党委组织部在联评后,通过校园网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3天)。
4.上报。
校党委组织部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后,将拟推荐宁波市高校“优秀学生党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宁波市高等院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评选要求
评选推荐的优秀学生党员要德才兼备、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要把对学生党员的教育贯穿评选推荐工作全过程,注重挖掘典型、树立榜样,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党员自觉学习成才、服务群众社会,争做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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