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遵循我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共筑诚信,与时俱进”的发展策略,为使学校办学向规范发展,我校把“深入开展家校携手,共同培养少年儿童”的工作落实到家校联系上,特制定以下家校联系制度。
一、 原则与要求:
1、 教师不得利用家校联系之便向家长索要钱物。
2、 进行家校联系时,不得向学生家长告状。
3、 不能向家长灌输消极落后的教育观念和思想。
4、 进行家校联系时应注意教师良好形象。
二、 措施与方法:
1、 学校有关事务的实施和开展相关活动要采取“告家长书”的形式征求家长意见,做到有传必达,避免遗漏,利用校园网平台,及时发布通告。
2、
教师平时要通过家访、信访、电话访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家长进行联系,及时提供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态势,并将联系情况记载于《家校联系卡》上,每月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不少于四人次。
3、 《家校联系卡》作为教师和家长共同交流的载体,每位学生一学期发放不得少于两次,特殊学生不得少于四次。
4、 每学期重点组织召开一次家长会,使家长能真实地了解子女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在组织召开家长会之前,要制订好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家长会活动方案。
5、 学校每学期要随机选择不少于30%的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以期了解家长对学校的态度和意见等。
6、 学校每学期要召开一次家长委员会会议,向家长委员会成员通报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等,并做好记载。
7、 教导处要把家校联系工作纳入《教师工作考核》之中,使家校联系活动能定期定量,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