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 据介绍,暑期在岗工作的人员防暑降温费待遇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天津市防暑降温费从6月开始连续发放4个月,标准为每月45元。 二、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还包括: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三、高温天气用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时间,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建议一些高温作业的企业,避开午间高温时段,将工作时间调整为早上6点至10点和下午3点至7点;同时根据天气情况,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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