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今天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6年8月份起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 一.从8月起,我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现行全省统一的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是1989年由当时的省劳动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发放标准分高温、一般高温和科室三档,每个暑期分别共发放24元、18元和12元。 三.今年六、七月份已经过去,对于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仍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也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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