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暑降温时间,每年六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 二、防暑降温费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调至2.00元;其他工人(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每人每天调至1.20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天调至1.00元。 三、享受防暑降温费的范围及其经费开支渠道仍按陕劳人安发[1986]178号文件执行。 四、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按职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五、各地、市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否调整,由各地、市自行确定,但调整标准不得超过本规定范围。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底,其中高温作业工人执行时间为每年六月一日至八日底。
|
南国风网站的版权信息:保留所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