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郑华江当庭指认凶器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徐雁初 通讯员余敬海 刘晓静)昨日,十堰市房产商申天志遇害案,在十堰市中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称,2000年,十堰市兴丽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原在该公司工作的郑华江因下岗等多方面原因,与董事长申天志(殁年50岁),多次发生矛盾纠纷,逐渐对申天志产生不满。今年2月23日10时许,郑华江携带一把匕首和一把弹簧刀,来到申的办公室,持匕首朝申的胸部、腹部、背部、手部等多处连刺18刀,申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郑华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该市邦辉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为郑辩护时说,该案应当定性故意伤害罪;郑华江积极举报兴丽房地产公司偷税漏税,归案后积极认罪等,具有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申天志对该案的发生有过错,申天志没有正确处理与郑华江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没有正确对待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等。
能容纳近百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原、被告双方的亲属参加了旁听。审判进行了近2个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
曾举报申天志偷漏税款
杀人动机是昨日庭审的焦点。
检方称,因下岗等多方面原因,郑华江与董事长申天志,多次发生矛盾纠纷,逐渐对申产生不满,最后导致杀人。
郑华江当庭辩称,“与申天志结怨已久并非因企业改制引发,而是因举报兴丽房地产公司偷税漏税被查处,申对我不满,且雇用黑社会追杀我,让我居无定所。”
检察机关反驳称,郑华江的确曾被两人打伤过眼睛和面额,也住院过,但根据警方调查,郑被打是因为其欠债,没有申天志找人报复郑的证据。
据悉,2006年4月,郑华江向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举报兴丽房地产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该局调查后下发处理决定书:兴丽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500余万元。2008年9月郑华江获举报奖1948.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