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在涉县车站派出所,武汉铁路公安局民警在安慰被解救的儿童。新华社发
宝贝,回家的路有多漫长
“一方愿卖,一方愿买”是目前导致拐卖儿童犯罪的重要原因,而要根除这一罪恶交易,亟须消除拐卖儿童的“买方市场”。
6月30日,针对在涉县破获的特大拐卖儿童案,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态:立即派出由省公安厅牵头、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被拐卖儿童在当地落户情况进行专门调查。
被拐7年的孩子踏上回家路
前不久在涉县,武汉铁路警方和当地公安部门的干警们解救出了从云南等地被拐卖来的38名儿童,其中有两名婴儿已证实在拐卖途中死去。
被解救的儿童中,最大的4岁,最小的40天。刚被拐卖时,他们最小的只有12天,最大的两岁多,大部分孩子都只有一两个月大。犯罪分子的路线基本是乘昆明至武昌的K110次列车,从云南经湖北然后前往我省涉县。
令人痛心的是,这些孩子已很难重享亲生父母的疼爱。其中13名被转移到了社会福利院,还有20多名仍然留在买他们的犯罪嫌疑人家中。虽然已经为孩子们采集了血样,并全部送往省公安厅做 DNA鉴定,以备日后利用公安部建立的“打拐DNA数据库”帮他们寻找亲人,但由于很难确定被拐卖儿童的“源头”及具体地址,所以找到其家庭信息的难度很大,被拐儿童的回家之路依然漫长。
相对来讲,被拐卖到蠡县7年之久的阳阳(化名)算是幸运的。在警方的努力下,5月27日,他终于踏上了回家之路,但他留给“养父母”的伤痛却是难以弥合的。
这一天,阳阳在该县百尺镇陵阳村的“养母”李艳崇终于同意将他交给广东警方带走。这一天,她和丈夫为孩子准备好了平常穿的衣服、喜爱的玩具和爱吃的零食,泪流满面地抱着孩子亲了又亲,搂了又搂……但再难以割舍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阳阳是被拐卖儿童。
蠡县公安局局长郭建民认为,收养、购买来历不明儿童,就是给自己的明天埋下“定时炸弹”。
“罪恶交易”背后的利益驱动
“利益驱动是完成‘罪恶交易’,造成巨大痛苦的首要原因。”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治安系副主任、长期研究治安管理的孙广义副教授说。
据了解,在涉县破获的这起特大拐卖儿童案的拐卖者中,有三个是亲生姐妹,当初她们就是被拐卖到涉县的,那时她们只有十几岁,后来落户在当地。当被问到怎么忍心把自己的悲剧复制到其他孩子身上时,她们说,孩子在南方经济条件不好,到了这边可以过上好日子。在云南的一些村落中,由于年人均收入只有1000元,而卖掉一个孩子能挣到三五千元,于是有人甚至主动把自己的孩子卖掉。
孙广义认为,落后观念和法律知识缺乏是造成强大买方市场的重要原因。受“多子多福”观念的影响,很多村民有了男孩儿想要女孩儿,儿女都有了还想多要一个,在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之下,便想到了买,甚至不惜重金。很多村民并不认为买孩子是犯罪行为,买来孩子甚至被当作喜事,还要喝顿喜酒。其实,人不是商品,无论卖、买都是犯罪。
另外,由于对买方惩处力度不大,很多“买主”还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所以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买方市场”。
严查被拐卖儿童的落户情况
据了解,目前拐卖儿童犯罪普遍存在着“一个愿卖,一个愿买”的怪现象,而要根除拐卖儿童的罪恶行为,最根本的就是要消除“买方市场”。
孙广义认为,一方面,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强对拐卖者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更需要政府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打破其落后观念,从减少和消除“买方市场”上下功夫。“被拐卖到涉县的儿童有些已落户,被拐卖到蠡县的阳阳也早已落户,所以严查被拐卖儿童的落户情况,严把计生、医院、派出所等落户环节,是减少‘买方市场’的一个有力举措。”省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的李占领说。
李占领认为,拐卖儿童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单靠公安机关的打击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这类犯罪,还需要综合治理和全社会的参与。本报记者 马国胜